胡某系江蘇某公司員工,公司未為胡某繳納社會保險。2014年1月8日,胡某出具承諾書一份,上面載明“由於本人自身原因,不願繳納社會保險。本人承諾因此產生的經濟損失與法律責任後果自負,並且不因此與公司發生任何勞動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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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7 01:38:45 平陰法院
胡某系江蘇某公司員工,公司未為胡某繳納社會保險。2014年1月8日,胡某出具承諾書一份,上面載明“由於本人自身原因,不願繳納社會保險。本人承諾因此產生的經濟損失與法律責任後果自負,並且不因此與公司發生任何勞動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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