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0 男子在公安局跳樓身亡,家屬索賠523萬?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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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公安局跳樓身亡,家屬索賠523萬?法院:駁回!

2018年8月17日下午,南京鐵路運輸法院公開一審宣判了一起行政訴訟案件,由於此案同時涉及到警察、跳樓、小學老師等敏感詞彙,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

2016年11月12日,一名30歲的男子,從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巡特警大隊院內的二樓窗戶跳下,導致頭部受傷。

2017年1月2日,小莫經救治無效身亡。

2018年8月17日,法院在開庭的時候,公佈了完整全過程的音視頻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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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案發前,這位姓莫的男子,連續給110打了兩個電話,稱自己的蘋果手機被特務鎖定、控制,蘋果手機裡有涉及到國家安全的重要材料。

當時接電話的110接警員,聽到這個內容之後,就已經懷疑這名男子的精神狀態有點問題。

但是既然報警了,就得出警,對吧?

於是民警出警,他主動回了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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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警察局之後,這名男子的精神狀態也是非常不正常,動不動就說自己死路一條了。

面對這種狀況,民警懷疑,這名男子要麼是突發精神類疾病,產生了幻覺,要麼是吸食了毒品,產生幻覺。

於是帶著他去做個尿檢,看看他是否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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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民警木有想到的是,這名男子在走向廁所的過程中,竟然奮力掙脫,跳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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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顯示,這名男子是突然推開民警,全力衝刺跑向窗戶,然後一躍而下,簡直是毫不猶豫。

案件發生後,家屬要求當地公安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醫療費、被扶養人生活費、被贍養人生活費合計223.3萬多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萬元;

二者合計523.3萬餘元。

當地公安表示:我們沒有責任,這錢我們不賠。

於是,家屬將當地公安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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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7日開庭當天,法院認為:通過審理查明的事實,當時民警已經履行了必要的看管義務,不存在死者家屬所稱翫忽職守致莫某逃跑摔亡的情形。另外,民警將莫某帶至二樓辦公室,以及二樓窗戶未安裝防護欄,都不是莫某跳樓的直接原因。綜觀民警在處置警情過程中的行為,結合莫某的一系列異常表現,以及警方對莫某事發前生活狀態的調查,莫某跳窗受傷致亡與警方行為之間沒有必然的關聯性。莫某在毫無徵兆的情況下突然推開特勤隊員,快速衝向走廊盡頭,從窗口一躍而出,超出了常人的合理判斷,客觀上也無法預見和防範,事發後警方履行了必要的救助義務。警方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無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法院認為:莫某的不幸,令人同情和惋惜。但該案事實清楚,案發過程有清晰、完整的視聽資料予以證明,且視聽資料的內容與涉案民警、特勤隊員的陳述一致。被告浦口公安分局的行為不違反法律規定,與莫某跳窗受傷致死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莫某家屬的訴訟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南京鐵路運輸法院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判決駁回莫某家屬的訴訟請求。如不服該判決,可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對於法官大人的這一判決,水母認為:非常英明!!!堅決擁護!!!

而且,網友們也都是明辨是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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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就像最後這位網友評論的這樣:悲劇一場,逝者為大。

但是一場悲劇,生生被逝者的家屬給演繹成了一場鬧劇,也還是挺可悲的。

幸虧有敢於擔當的公安領導,以及明辨是非的法官。

不然這又要成為一場莫名其妙的糊塗官司了。

嘖嘖嘖。

想想就後怕啊。

水母衷心希望,這場判決,能夠成為一起典型案例,在全國樹立典型。

因為這些年,這類事情實在是太多了,但是能夠像這次這樣明辨是非的,還是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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