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禁止飯店進居民樓 然而現實執法遭遇「尷尬」

河南禁止饭店进居民楼 然而现实执法遭遇“尴尬”

排煙通道的出口暴露在樓頂平臺上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丁豐林實習生張澤元文圖

雖然早在2015年,《鄭州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就明確禁止在住宅樓、無專用煙道的商住樓等地方開辦飯店,但事實上這一禁令並未得到有效的執行,原因就在於沒有一個明確的責任部門,工商、食藥監、消防、稅務等開辦飯店所需的行政許可部門,都不負責對飯店的選址進行審核。

而在今年7月1日起實施的《河南省餐飲服務業油煙汙染防治管理辦法》中,雖然也有同樣的禁令,但記者昨日採訪了工商、食藥監、消防、稅務等部門後得知,目前仍然沒有明確執行該條例的責任主體。

市民吐槽

除了轟鳴聲,還有每天飄進來的油煙味兒

7月13日,本報對鄭州經開區加州第一城小區內,飯店油煙和噪音擾民的事情進行了報道。在小區的19號、20號、21號等三棟樓的一樓共有十幾家飯店,幾乎都是近兩年新開的,儘管飯店都加裝了油煙淨化設備,但是樓上居民仍然深受其擾(詳見本報7月13日AI·04版《投訴一年多樓下飯店沒少反增多》)。報道刊出後,本報96211熱線接到鄭州市內數十位居民致電,反映自家樓下的飯店擾民問題。

■中原區湖光新苑小區7號樓的李先生反映:他在小區住了十幾年,眼看著樓下的飯店從“一品小廚”變到“老扣碗”,再到現在的“麻辣雞爪”,雖然店面換了幾次,但油煙味兒和噪音卻一直都在。雖然經過居民多次投訴後,飯店加裝了油煙淨化設備,減少了一部分汙染,但新裝的機器卻暴露在樓頂,巨大的轟鳴聲還是讓人不堪其擾。

■金水區畜牧路上花園新村2號樓的一位女士反映:今年5月份,樓下新開了一家炸雞店,雖然也有油煙淨化設備,煙道也伸到了樓頂,但是炸雞店是鐵皮房結構,緊緊挨著自家的陽臺,每天飄進來的油煙味兒還是讓人受不了。

■嵩山南路升龍城小區11號院1號樓的張先生反映:他是在退休之後搬到這個小區居住的,今年年初,他家樓下新開了一家“踏臉網燒”燒烤店,從每天晚上7點左右開始營業,經常持續到次日凌晨一二點,有時甚至會到早上四五點。這家店雖然裝有專門的排煙通道,但是通道的出口卻暴露在二樓的樓頂平臺上,緊鄰住戶的窗戶,每晚從煙道排出的油煙都會往住戶家裡鑽。張先生說,自從這家燒烤店開張起,他便再也沒打開過陽臺的窗戶,房間裡又悶又熱,可即便如此,油煙味還是順著窗縫溜了進來。

■此外,還有航海路未來路藍鑽小區41號樓的居民反映:樓下的燒烤店每天營業到凌晨3點,油煙很大,噪音擾民。交通路1號院1號樓的居民反映樓下飯店的煙囪就在居民窗下,而且油汙排入小區下水道,導致管道經常堵塞,一到冬天,汙水經常向上翻。新鄭龍湖鎮溪灣公館小區的居民反映,小區一樓的門面房裡新開一家火鍋店,油煙直接排到了小區內。港區長安路26號的潤豐悅尚小區,多位居民反映在小區內一樓有多家飯店,都將油煙直接排到居民窗下,居民也是不敢開窗等。

記者調查

行政許可部門都不審核飯店選址

根據鄭州市2015年3月1日施行的《鄭州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的規定,在城市建成區的居民住宅樓內、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是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及熱汙染的餐飲、洗浴等服務經營場所的。但事實上,這一條例並未得到有效的執行,近兩年在這些地點新開的飯店並不鮮見。

不止是《鄭州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包括在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餐飲服務業油煙汙染防治管理辦法》中,也有類似規定,但是這一規定同樣面臨著難執行的困境。

在現實情況中,開辦一家飯店,所需的證照包括營業執照、食品衛生許可證、消防安全許可證等,分別由工商、食藥監、消防部門負責審批辦理。7月13日下午,記者分別致電上述部門進行諮詢。

鄭州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員回覆記者說,飯店經營者只要提供本人照片、身份證複印件和房屋租賃協議等資料,原則上就可以為其辦理營業執照,對於飯店的選址是不是在“無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或者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並不在工商部門的審核範圍內。

該工作人員也表示,他也注意到了最近施行的《河南省餐飲服務業油煙汙染防治管理辦法》,不過到現在為止,他們並沒有接到上級的下文,要求工商部門對此進行審核。

開飯店需要辦理的另一個證照是《食品經營許可證》,對此,管城區食藥監局的一位工作人員介紹說,飯店經營者在提供了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明、健康證明、飯店的佈局圖等相關材料,並且經他們現場查看後,就可以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對於飯店的“選址問題”,他們也沒有限制。

二七區消防大隊一位中隊長在受訪時也表示,飯店在辦理消防安全許可證的過程中,他們主要審核營業面積及消防設施等項目是否符合要求,對於飯店的選址是不是在住宅內,以及商住樓內是否有專用煙道,他們並無限制。

現實執法遭遇“尷尬”

“在飯店開辦之前的審批過程中,沒有部門去審核飯店的選址符不符合規定,等到飯店開門營業了,我們再說人家是建在無煙道的商住樓裡,是不符合規定的,這是不是就太晚了?”7月13日,金水區執法局的一位執法人員受訪時說道。

在《河南省餐飲服務業油煙汙染防治管理辦法》中,明確了城市建成區內餐飲油煙的汙染防治和監督管理工作,由城市管理部門負責。但記者就此分別採訪了金水區執法局、經開區執法局和中原區執法局的多位執法人員,對這一辦法的執行,他們表示面臨著一個比較尷尬的境地。

中原區執法局一位執法人員說,他們往往發現飯店開在違反規定的住宅樓、商住樓內的時候,飯店經營者就已經取得了營業執照、食品衛生許可證、消防安全許可證等證照,已經是合法經營了,“人家各種手續都有,我們哪有權利讓人家關門?”而且,在開辦飯店所需的各種證照和手續中,沒有一項是由城管部門審批的,所以他們也就無法在飯店開辦之前,發現飯店的選址問題。

7月13日下午,記者將這一情況反饋給省環保廳大氣辦,該辦的一位負責人也表示,記者反映的情況很實際,目前對飯店選址的前置審核上,確實沒有明確的責任主體。如果能在相關部門的前置審批中,加入一項審核內容,比如在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時,就對飯店的選址進行審核,如果不符合條例的規定,就不予發放營業執照,那麼這個問題就能得到解決,不過這一想法還有待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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