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城創衛」這七條路「禁止」停車!

「创城创卫」这七条路“禁止”停车!

為了塑造良好的城市交通環境,推進我區“雙創”的工作進程,寶坻交警支隊結合工作實際持續不斷開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動,全力打造七條“示範路”,切實為全國文明城和國家級衛生城市的創建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创城创卫」这七条路“禁止”停车!

七條“示範路”分別為:開元路、建設路、南關大街、南城路、南環路、南三路、鈺華街。

從提升城市形象、規範停車秩序、提高市民文明交通素質等方面入手,寶坻交警先後在這七條“示範路”合理施劃臨時停車泊位,方便市民停放機動車。

在此提示廣大市民朋友要規範停車入位,切勿將車輛亂停亂放,寶坻交警將對上述七條路段保持嚴管態勢,確保路段停車規範有序,無亂停亂放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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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路段該怎樣停車呢?

在其他路段停放機動車時同樣按照法律規定停放,切勿亂停亂放。同時寶坻交警將不間斷巡查整治,嚴厲查處不在停車泊位停車、佔用盲道、人行道停車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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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亂停亂放”的處罰

1

機動車違法停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對違法停車的處以罰款200元不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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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標線指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在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轉彎、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對違反禁停標誌、標線指示的處以罰款100元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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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機動車佔用盲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應當按照規劃設置盲道。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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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時規定: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據此,道路兩側凡是可以“公眾通行“(包括行人)的地方,都屬於道路範圍。沒有禁停標誌並不等於可以停車, 如果停了就算違法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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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違章停車的意義:

1、很多汽車違停在最右邊一條道,導致車流量不暢通,引發堵車,而且可能是佔用的非機動車道,導致非機動車無法通行,整治這樣的違停可以保證馬路暢通。

2、很多汽車違停到人行通道和盲道上,導致路人行走不暢,可能就會繞道到機動車道,造成行人危險。整治後可以提高行人安全。

3、整治違停,能夠提升市容市貌,提升城市的暢通度,提高人民的生活幸福感。

轉自:寶坻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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