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零”禁止,合法經營

什麼是非法經營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核心意思:國家專營專賣的東西,不能做。國家授權的行為,必須有國家頒發的許可證。

看看自己有沒有許可證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沒有這個證經營圖書,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複製、發行本解釋第一條至第十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2.菸草專賣許可證,沒有此證經營香菸,情節嚴重的,涉嫌非法經營罪。

《關於辦理非法生產、銷售菸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違反國家菸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菸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特種菸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許可證明,非法經營菸草專賣品,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3.藥品經營許可證,沒有此證經營藥品,情節嚴重的,涉嫌非法經營罪。

《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律法規,未取得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藥品經營許可證,非法經營藥品,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4.成品油經營許可證,沒有此證經營汽油,情節嚴重的,涉嫌非法經營罪

國家禁止個人從事的行為,涉嫌非法經營罪在交易場所外,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進行營利活動非法生產、儲運、銷售食鹽未經國家批准擅自發行、銷售彩票POS機套現行為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設備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超過36%的實際年利率放貸行為總結:非法經營罪,本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中,平衡各種刑罰手段的兜底措施,隨著經濟形勢的不斷髮展變化,這個口袋裝進去的罪名越來越多,在國家大力倡導萬眾創業,全民創新的背景下,從事一項生意前,認真調查研究,遠離雷區,利國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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