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廳等九部門下發通知:8月底前,房地產企業、中介機構要落實
服務承諾制;公貸、商貸、全款由購房者自願選擇,禁止開發商“全款優先”;房企規避自身義務或亂收費將被嚴查!你買房的時候
有沒有這樣的經歷
↓↓
置業顧問
把樓盤說得天花亂墜
等簽了合同
你表示有異議時
開發商要麼說
這是置業顧問個人行為
不代表公司
要麼說置業顧問已離職
……
以後不用擔心了
根據通知
房產銷售有新變化
劃重點↓↓
01 新版合同文本來了,企業規避自身義務將嚴查
相關部門明確,積極引導當事人使用住建、工商部門推行的新建商品房買賣、存量房買賣、住房租賃合同新版示範文本。
企業或機構利用自行設定的合同格式條款規避自身義務、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以及亂收費行為,都要被嚴肅查處。
02 置業顧問實名登記,代表公司做出承諾
新建商品房售房時,銷售人員(置業顧問)要主動向購房人提供書面的《房地產企業銷售服務承諾書》,並雙方簽字確認。
在承諾書中,購房人選購哪家開發企業及開發的樓盤都要明確寫入承諾書,銷售人員實名登記並代表公司做出依法依規賣房的承諾,最後開發企業蓋章。
承諾書中,購房人選購的房源要明確預售或現售獲得許可證的時間,所有房源一次公開銷售,有關證書在售樓處公示;項目一房一價公示,有關報價保證不高於預售許可(現售備案)申報核准價。
03 公貸、商貸、全款任選,向“全款優先”說不
值得一提的是,購房人購買開發企業某一項目樓房時,可依法依規自願選擇使用公貸、商貸及全款三種支付方式,開發企業要保證不違法違規干預,並做好相關配合服務工作。
這是山東首次發文對“全款優先”說不,自願全款的除外。
04 中介代辦貸款的,要明確收費標準
與新建商品房銷售不同,買過或賣過二手房的市民由於信息不對稱,二手房中介居中會存在虛報價格、多收費等行為,加之交易流程長、環節多,歷來是買賣雙方投訴的熱點。
存量房交易當事人接受中介機構居間服務時,房地產經紀人員要向交易當事人提供書面的《房地產經紀服務承諾書》,並簽字確認。
為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在承諾書中,執業經紀人要寫下實名登記號,並承諾一次性書面告知委託人應協助的事宜、提供的資料、交易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風險,向委託人提供交易房屋的市場參考價格,涉及稅費,提供的經紀服務內容及完成標準、收費標準及支付時間。
代辦貸款、不動產登記等其他服務的,另行簽訂合同,明確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
不管是新房
還是二手房
籤的交易服務承諾書
都要納入企業
或機構房屋銷售檔案
房企和中介執行不到位的
將納入行業負面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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