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還能「代收」權籍調查費?鄭州市不動產登記部門:亂收費!

开发商还能“代收”权籍调查费?郑州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乱收费!

交錢時,開發商稱這筆費用系“權籍調查費”,收據中簡寫為“權”。

□記者陳駿文圖

“他們把本應由自己承擔的費用轉嫁給我們,1200戶,戶均100多元。”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接到市民投訴稱,位於鄭州市惠濟區清華園路與新城路交叉口東北側的民安北郡三期項目,在給業主辦理不動產登記證書面籤手續時,開發商以“替不動產登記部門代收權籍調查費”的名義,將這筆本應由開發商承擔的費用轉嫁給了購房者。

巧立名目亂收費,不想碰上“內行人”

“按面積算,我身邊的鄰居平均都收了100多元,1200戶下來你算算多少錢?”今年8月,記者接到市民投訴稱,惠濟區民安北郡三期項目購房者鄭先生(應受訪者要求使用化名,下同)稱在給業主辦理不動產登記證書面籤手續時,開發商收取了各位購房者一筆名為“權籍調查費”的費用。

在鄭先生所出具的6份均印有“民安置地集團”字樣,並蓋有“河南民泰置業有限公司”公章的收據中記者看到,在這6份(共涉及5種戶型)的收據中,均寫有一筆標稱為“權***元”的費用,6份收據所涉及費用從143元至174元不等。對於上述兩家公司的關係,記者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後發現,在河南民泰置業有限公司的股東信息中記者看到,該公司的兩個股東分別為河南民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鄭州萬科雲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鄭先生告訴記者,在交錢時開發商告訴購房者,這筆費用系“權籍調查費”,在收據中簡寫為“權”,開發商稱其替不動產登記部門“代收”,而每家所承擔的價格之所以存在差異,是由於這一費用“按面積收取”。在鄭先生向記者出具的與開發商財務人員的電話錄音中記者聽到,開發商財務人員也表示,所收取的這一費用的名目及收費標準為:“不動產局的測繪費,0.587元每平方米,再加上每家都一樣的90元。”

但湊巧的是,鄭先生本人就供職於鄭州某房地產開發企業,平日裡就負責辦理該企業包括不動產登記證書在內的各類證件,對辦理各類產權證書的相關收費標準可謂“門兒清”。“這個費用是開發商承擔的,不僅我們企業如此,我還打聽了好幾家企業,都是開

發商自己出的。”鄭先生說。

開發商強調:此費用是替不動產登記部門“代收”

為了證實鄭先生的說法,記者和他一起於9月3日下午來到涉事開發企業的辦公地進行暗訪。

在民安置業位於鄭州市惠濟區金河路與新城路交叉口西南角一座二層辦公樓的217辦公室,工作人員在瞭解到鄭先生和記者的來意後做出詳細的解釋。

以鄭先生所持194元的收據為例,其中的20元,是因此前辦理“房本兒”時所收60元登記費補的“差價”,剩下的174元,即收據中所標稱“權”字的費用,就是權籍調查費。

當記者詢問這一費用的來源時,這名工作人員明確表示這一費用就是“測繪的費用,是不動產收的,我們只是代收。”

部門說法

不動產登記部門:此費用與購房者無關

在開發商嘴中,“權籍調查費”系其替不動產登記部門“代收”,那真實情況又是怎樣的呢?

“在開發商辦理首次登記業務時,確需繳納權籍調查費,但這筆費用是開發商承擔的,並非購房者,也絕對不能轉嫁。”鄭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權籍信息科相關負責人表示,早在2016年12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財政部就出臺了《關於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文,下簡稱《通知》)其中第五條也明確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把新建商品房辦理首次登記的登記費,以及因提供測繪資料所產生的測繪費等其他費用轉嫁給購房人承擔。”

他同時向記者介紹說,在2016年8月20日,即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在鄭州全面推開前,如開發商已經辦理過首次登記的,購房人在後續如辦理各類不動產登記業務時,由政府統一組織權籍調查,開發企業或個人都不需要承擔權籍調查中產生的費用。而在這一時間節點後,開發企業再來申請辦理預告登記或者首次登記的,權籍調查費用則應由開發企業承擔。“絕對不能將這筆費用轉嫁到購房人頭上,這是明顯的亂收費。”他說。

與此同時,他還告訴記者,為了讓廣大辦事人辦理不動產登記時能夠更加便捷,在您辦理不動產登記前,可以利用鄭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官方微信中的“證書查詢”功能,先行查看您要辦理業務的房屋是否已有了不動產單元號。如果沒有,可以直接通過該公眾號申請權籍調查,“提前解決權籍調查問題,不影響登記業務的辦理時限。”他說。

律師提醒

對於此事,北京市京師(鄭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劉果表示,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已經將權籍調查費等費用的承擔主體明確為開發商,上述房地產開發企業這種轉嫁費用於消費者的行為,顯然是開發商利用信息不對稱及開發商在締約中的優勢地位對購房者權益造成的侵犯,增加了購房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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