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刷單賺取「快錢」 涉嫌違法小心受騙

「禁止」刷单赚取“快钱” 涉嫌违法小心受骗

近日,有網民舉報稱,在個別網絡平臺有人傳播刷單教程和售賣刷單軟件。收到舉報後,北京市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工作人員對相關信息進行了核查,發現確實存在教授刷單方法的教程及售賣刷單專用軟件的貼文,如“xx單怎麼刷?”、“xx刷單流程”、“xx刷單技巧”、“如何發x寶刷信廣告詞吸引店主”“xx刷單吧”等。北京市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第一時間將被舉報信息轉交相關網站處置。

「禁止」刷单赚取“快钱” 涉嫌违法小心受骗

網民老王就因刷單上了一回當。前段時間,老王手頭有些拮据,想兼職賺點“快錢”。瞭解到幫人刷單可以賺錢後,老王心動了。於是,他按照網上提示的聯繫方式和對方加了QQ。對方要求老王預先墊付4200元購買電子卡,並承諾交易完成後,佣金和本金一起退回。老王按要求購買後,對方又稱,上筆交易尚未完成,還需跟進一單才能完成任務。老王沒多想,又付了4200元。過了幾天,老王發現遲遲收不到退款,對方也不見蹤影,才知被騙。

刷單,根據網絡上的解釋,是指通過虛構交易事實,以達到獲取顧客好評、增加銷量、提升排名為目的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這種行為不僅不利於商家之間的公平競爭,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涉嫌犯罪。

北京市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工作人員瞭解到,在各大電商平臺的《用戶服務協議》中,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都有相應規定。如,京東《用戶服務協議》的第六條“用戶行為規範”中提到,用戶不得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擾亂網上交易的正常秩序。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由此可見,刷單已經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此外,《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製作、複製、發佈、傳播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內容。所以,在互聯網上傳播刷單信息也是不被允許的。網絡運營者應當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此類信息進一步擴散。

有關律師提醒廣大網民,利用互聯網傳播刷單教程的行為,情節嚴重的,或可構成傳授犯罪方法罪。除此之外,作為一名“刷手”,通過互聯網購買相關教程或軟件還可能如老王一般遭遇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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