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0 禁止 限制 適度 秦嶺開發區這樣劃定

近期,西安市已打響“秦嶺保衛戰”,正在拆除位於秦嶺北麓的違建,秦嶺哪些區域是禁止開發區,哪些是限制開發區,您是否知道?

對此,《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規定得很清楚,華商報記者特意為您做了梳理。

《條例》劃定了秦嶺的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和適度開發區。

下列區域應當劃為禁止開發區,不得進行與保護、科學研究無關的活動,嚴格依法予以保護:(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二)飲用水水源地的一級和二級保護區;(三)秦嶺山系主樑兩側各1000米以內、主要支脈兩側各500米以內或者海拔2600米以上區域;(四)自然保護區實驗區中珍稀瀕危野生動物棲息地與其他重要生態功能區集中連片,需要整體性、系統性保護的區域。

下列區域,除城鄉規劃區外,應當劃為限制開發區,在保障生態功能不降低的前提下,可以進行生態恢復、適度生態旅遊、實施國家確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國防戰略建設項目:(一)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種質資源保護區、重要溼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地准保護區;(二)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植物園、國有天然林分佈區以及重要水庫、湖泊;(三)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自然文化遺存;(四)禁止開發區以外,山體海拔1500米以上至2600米之間的區域。

秦嶺範圍內除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以外的區域,為適度開發區。在適度開發區內進行開發建設活動,應當符合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的要求。

在《條例》制定過程中,長安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鄧順熙參與過討論,8月28日,他說,當年,為了這次討論,他專程去了一趟秦嶺,看了兩處地產開發區。

“不能把秦嶺北麓變成西安的郊區,要遏制過度開發。”鄧順熙說,《條例》的頒佈,初衷就在於保護秦嶺的生態環境,不過,對比目前秦嶺的現狀和政府當時在《條例》中表現的決心,還是有差距的。“這說明實施《條例》還需要個明確的執行細則,明確保護‘紅線’指標,清晰生態保護與開發的關係。” 華商報記者 任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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