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作品的影響,是文化商品、大衆傳播、藝術作品共同作用的結果

金庸作品的影響,是文化商品、大眾傳播、藝術作品共同作用的結果

金庸作品的影響,是文化商品、大眾傳播、藝術作品共同作用的結果

金庸作品的影響,是文化商品、大眾傳播、藝術作品共同作用的結果

金庸作品的影響,是文化商品、大眾傳播、藝術作品共同作用的結果

金庸作品的影響,是文化商品、大眾傳播、藝術作品共同作用的結果

1954年香港《新晚報》為了爭取更多的讀者以改變報紙銷量不好的困境,決定刊登武俠小說,於是開始了梁羽生的《龍虎鬥京華》的連載,一時洛陽紙貴,梁羽生一炮走紅,報紙銷量大增,在這種情況下,才有了隨後金庸《書劍恩仇錄》的出現,如果沒有這種商業目的,可能也就沒有了以後的金庸了。

金庸作品的影響,是文化商品、大眾傳播、藝術作品共同作用的結果

金庸自己也曾說:“我以小說為賺錢與謀生的工具,談不上有什麼崇高的社會目標,既未想到要教育青年,也沒有懷抱興邦報國之志,說來慚愧,一直沒有魯迅先生、巴金先生那樣偉大的動機。不過我寫得興高采烈,頗有發揮想象、驅策群俠於筆底之樂。在資本主義社會中,相信大多數藝術工作者都是如此,音樂家彈琴作曲,畫家彩筆繪圖,導演、編劇拍電影,大都出於商業意圖。”

這種商業化寫作是金庸武俠小說同我們通常所認為的純文學作品的出現有很大的不同,因此整個的寫作也就在這種商業化中進行,文學作品在首先是作為一種商品而存在,它能否存在取決於是否有市場需求,是否能夠被市場所接受,讀者首先是消費者,而藝術成為了手段,成為了能否帶來經濟利潤的方式。

金庸作品的影響,是文化商品、大眾傳播、藝術作品共同作用的結果

市場化運作過程,決定了金庸的武俠小說寫作不再是純粹的文學創作,而更像是商品的行銷。這一行銷過程正是大眾傳播影響大眾文化的一個主要方式,同樣,金庸影視劇的拍攝,也是以商業化影視拍攝為主要途徑,這些影視作品同樣是以商品的面貌出現在作為消費者的觀眾面前,它有其自己的商品開發、廣告、銷售手段,這種商品化的運作,正是大眾傳媒與大眾文化的合作產品,對這進行分析,就同我們以往的文學研究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只有瞭解了這些,我們才能更全面的瞭解金庸作品所帶來的各種文化現象。

金庸作品的影響,是文化商品、大眾傳播、藝術作品共同作用的結果

同樣,作為一種文化商品,在其商業推廣過程中,必然要考慮到被市場所認可的最佳商業途徑,商品文化同大眾文化就有如一枚硬幣的兩面,互為一體。大眾消費是商品價值轉化的最終目的,而大眾傳播本身既是一種商品,本身又具有了為商品進行推廣宣傳的使命。從金庸作品的問世開始一直其在華文世界的傳播,本身就是文化商品、大眾傳播、藝術作品共同作用的結果。在這裡,金庸作品的感召力使金庸擔負起了品牌形象

大師的重任,金庸作品也就變成了一種品牌,如何利用這種品牌優勢來獲取商業價值,便成了傳媒與製片人所最先考慮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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