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作品的影响,是文化商品、大众传播、艺术作品共同作用的结果

金庸作品的影响,是文化商品、大众传播、艺术作品共同作用的结果

金庸作品的影响,是文化商品、大众传播、艺术作品共同作用的结果

金庸作品的影响,是文化商品、大众传播、艺术作品共同作用的结果

金庸作品的影响,是文化商品、大众传播、艺术作品共同作用的结果

金庸作品的影响,是文化商品、大众传播、艺术作品共同作用的结果

1954年香港《新晚报》为了争取更多的读者以改变报纸销量不好的困境,决定刊登武侠小说,于是开始了梁羽生的《龙虎斗京华》的连载,一时洛阳纸贵,梁羽生一炮走红,报纸销量大增,在这种情况下,才有了随后金庸《书剑恩仇录》的出现,如果没有这种商业目的,可能也就没有了以后的金庸了。

金庸作品的影响,是文化商品、大众传播、艺术作品共同作用的结果

金庸自己也曾说:“我以小说为赚钱与谋生的工具,谈不上有什么崇高的社会目标,既未想到要教育青年,也没有怀抱兴邦报国之志,说来惭愧,一直没有鲁迅先生、巴金先生那样伟大的动机。不过我写得兴高采烈,颇有发挥想象、驱策群侠于笔底之乐。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相信大多数艺术工作者都是如此,音乐家弹琴作曲,画家彩笔绘图,导演、编剧拍电影,大都出于商业意图。”

这种商业化写作是金庸武侠小说同我们通常所认为的纯文学作品的出现有很大的不同,因此整个的写作也就在这种商业化中进行,文学作品在首先是作为一种商品而存在,它能否存在取决于是否有市场需求,是否能够被市场所接受,读者首先是消费者,而艺术成为了手段,成为了能否带来经济利润的方式。

金庸作品的影响,是文化商品、大众传播、艺术作品共同作用的结果

市场化运作过程,决定了金庸的武侠小说写作不再是纯粹的文学创作,而更像是商品的行销。这一行销过程正是大众传播影响大众文化的一个主要方式,同样,金庸影视剧的拍摄,也是以商业化影视拍摄为主要途径,这些影视作品同样是以商品的面貌出现在作为消费者的观众面前,它有其自己的商品开发、广告、销售手段,这种商品化的运作,正是大众传媒与大众文化的合作产品,对这进行分析,就同我们以往的文学研究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只有了解了这些,我们才能更全面的了解金庸作品所带来的各种文化现象。

金庸作品的影响,是文化商品、大众传播、艺术作品共同作用的结果

同样,作为一种文化商品,在其商业推广过程中,必然要考虑到被市场所认可的最佳商业途径,商品文化同大众文化就有如一枚硬币的两面,互为一体。大众消费是商品价值转化的最终目的,而大众传播本身既是一种商品,本身又具有了为商品进行推广宣传的使命。从金庸作品的问世开始一直其在华文世界的传播,本身就是文化商品、大众传播、艺术作品共同作用的结果。在这里,金庸作品的感召力使金庸担负起了品牌形象

大师的重任,金庸作品也就变成了一种品牌,如何利用这种品牌优势来获取商业价值,便成了传媒与制片人所最先考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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