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紅太陽IPO造假,頭目非法集資逾28億被判無期!

有這樣一家公司:為衝刺A股上市,財務情況嚴重造假,將連年虧損的報表粉飾為符合上市標準。甚至以月息7%不等非法集資逾28億元,用於虛增業績。

(本文轉自防騙大數據:FPData)

湖南紅太陽IPO造假,頭目非法集資逾28億被判無期!

題圖:資料配圖

湖南紅太陽在華西證券的輔導下,2013年順利在湖南證監局完成備案。對這樣一家劣跡斑斑的企業,所幸的是,其最終未能叩開資本市場的大門。

6月29日,裁判文書網的一紙判決,將湖南紅太陽電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紅太陽”)為IPO造假而非法集資的案件推向臺前。紅太陽董事長周紅陽等人非法集資和詐騙1300餘人或單位,累計非法集資金額28億多元。

湖南紅太陽IPO造假,頭目非法集資逾28億被判無期!

隱瞞長期虧損事實 高息集資

資料顯示,紅太陽成立於2005年10月,2009年3月開始籌備運作上市,並在2011年完成股份制改革。2009年至2012年期間,紅太陽被列入湖南省重點上市後備企業名單。(本文轉自防騙大數據:FPData)

在董事長周紅陽夫婦、財務總監李花平、董事肖震等高管的精心運作下,2013年,紅太陽接受華西證券輔導並在湖南證監局備案。由於2013年正值IPO暫停,加上造假事情敗露,最終紅太陽未能上市成功。

湖南紅太陽IPO造假,頭目非法集資逾28億被判無期!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開始,紅太陽董事長周紅陽、張春金夫婦向社會募集資金,為騙取社會公眾信任,隱瞞紅太陽公司經營長期虧損、負有鉅額債務的真相,以紅太陽經營為由,以1.5%至7%不等的月利率非法集資。

對持懷疑態度的人,還帶領集資參與人參觀公司以獲得信任,使之口口相傳。所有動作的背後目的只有一個——上市。

湖南紅太陽IPO造假,頭目非法集資逾28億被判無期!

因上市要求公司財務符合一定的增長標準,而紅太陽公司根本不具備上市條件。周紅陽、張春金夫婦決定,採用在採購、銷售的環節通過大量無實物交易的虛假手段來提高紅太陽公司生產總值和利潤,以便達到使紅太陽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目的。

輔導備案 曾離IPO近在咫尺

據紅太陽董事肖震供述,由於紅太陽財務達不到要求,就只有通過做虛假貨物交易來提高公司的銷售額並虛增利潤,以求公司達到上市的標準。

肖震表示,“每年年底的時候,周紅陽會組織紅太陽公司的高管開第二年的計劃會,會議的內容主要是針對公司上市各部門第二年要做的一些事情、要達到的一些數據。財務部根據計劃數據做一個總的計劃,內容包括第二年的銷售、採購等,總計劃裡面既包括真實的採購、銷售數據,也包括虛假的採購、銷售計劃。”(本文轉自防騙大數據:FPData)

有意思的是,在2009年5月至2010年4月期間,紅太陽通過一個叫“鄒平海”的男子做虛假貨物交易時,被“鄒海平”騙走了700餘萬元。

為獲得更多的資金用於虛增利潤,紅太陽註冊大量空殼公司進行虛假購銷交易。通過上述無實質性交易的方式,虛增紅太陽公司生產總值和利潤,使紅太陽公司於2009年至2012年被列入湖南省重點上市後備企業名單。

粉飾後的財務顯示,2011—2013年間,紅太陽營業收入分別為2.9億元、3.6億元、4億元,同期淨利潤分別為3164萬元、3262萬元、3804萬元。當時作為湖南婁底市第一家上市預備企業,經華西證券輔導,紅太陽2013年在湖南證監局備案。

因中國證監會暫停了IPO工作,周紅陽、張春金為募集資金繼續用於紅太陽公司的無實質性交易的購銷業務,遂又出資成立空殼公司,並聘請人員繼續進行非法集資。

湖南紅太陽IPO造假,頭目非法集資逾28億被判無期!

據受害人曾某等300多人供述顯示,他們聽人介紹、宣傳說紅太陽公司需要融資,且紅太陽公司是擬上市公司後,就以1.5%-7%不等的月息借錢給了周紅陽或張春金。

涉案金額28億 主犯被判處無期徒刑

按照法院計算,周紅陽、張春金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式共計向1351人或單位實際非法集資28.26億元。

至2014年5月31日,實際歸還集資款本金19.75億元,實際支付集資本金數額大於退還本金和支付利息數額的集資參與人利息2.89億元,該部分利息折抵本金後,實際詐騙5.4億元。

經會計所評估,紅太陽母子公司資產所表現出來的市場價值為3.42億元,負債的公允價值為12.03億元。2006年至2014年5月經營期間,紅太陽實際累計經營虧損1.52億元。(本文轉自防騙大數據:FPData)

2017年12月,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周紅陽、張春金等人犯集資詐騙罪公開宣判。法院認為,周紅陽等人為謀求紅太陽公司上市,在紅太陽公司長期虧損的情況下隱瞞真實的生產經營情況,公開傳播其非法集資的信息,以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夥同他人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集資,其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且犯罪數額特別巨大。

據此,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判處周紅陽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張春金等人被判處3-11年不等有期徒刑。一審宣判後,周紅陽等4人均提出上訴,2018年5月,上訴被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決定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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