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中遭遇違法強拆,報警有用嗎?

徵地拆遷中遭遇違法強拆,報警有用嗎?

在徵地拆遷中,被拆遷人的房屋經常面臨強拆,面對強拆有的人以暴制暴,大部分被拆遷人驚慌失措。遭遇強拆老百姓應該怎麼辦?律師經常建議老百姓報警,但是老百姓認為強拆經常都有警察參與,警察與政府都是一夥的,報警是沒有用的。下面史西寧律師結合自己多年的辦案經驗給大家分析一下報警有沒有用?

一 報警有法律依據並且有用

違法強拆的法律性質全然不同於合法的司法強拆或拆除違建,是一種對公民財產權益的肆意侵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21條規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據此,對於遭遇違法強拆的被徵收人的報警,警察依法是必須“立即救助”“及時查處”的。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明確規定:對採取停水、停電、阻斷交通等野蠻手段逼迫搬遷,以及採取“株連式拆遷”和“突擊拆遷”等方式違法強制拆遷的,要嚴格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因暴力拆遷和徵地造成人員傷亡或嚴重財產損失的,公安機關要加大辦案力度,儘快查清事實,依法嚴厲懲處犯罪分子。

二 應該如何來報警

為了使我們的報警更加有效,在撥打110報警電話時,要注意幾點。

自覺或注意按民警提示的要點:講明所報警情發生的地點、時間、目前狀況(指房屋被拆遷、有人被打傷、土地被強佔、有人被傳銷機構限制人身自由、自己被搶劫等);如實反映事件的實際情況,不誇大,不歪曲;儘量克服焦躁情緒,吐字清楚;110答覆出警後,要在事發現場等候,主動與趕到的民警聯繫,詳細介紹情況;積極協助警方開展調查工作。

三 不出警救濟途徑

針對公安機關接警不出警,老百姓如何救濟或如何應對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履行的,提起訴訟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對於一些公安機關接到報警但不出警,或出警但不處理的行為,被拆遷人可以就公安機關的不作為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公安機關有可能要承擔敗訴和國家賠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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