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拆遷安置”,應當知曉哪些?

對於“拆遷安置”,應當知曉哪些?

隨著城鎮化、工業化進程的加快,拆遷,已經是普遍存在著的現象。而對於被拆遷人利益的保障,是每個被拆遷人,都很關注的。

在法律中,也規定著,政府以及開發商,是需要對被拆遷人、給予一定的拆遷補償的。政府以及開發商,需要積極安置被拆遷人。

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規定,拆遷人,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房屋,用於拆遷安置。

北京萬典律師提醒您,在拆遷時,對於拆遷安置的方式,當事人,即被拆遷人與拆遷人,可通過協商解決。其方式,主要表現為兩種,即:一種為“原地安置”,另一種為“異地安置”。

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拆遷補助費。具體為: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

自行安排住處的,則在過渡期內拆遷人,應當向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由拆遷人、提供的週轉房的,則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採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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