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軍人半價購票被拒遭辱罵,“軍人依法優先”不能成為空口號

5月4日,吉林退伍傷殘軍人何某在乘坐大巴車時,不但被乘務人員拒絕給予國家規定的“半價待遇”還遭辱罵一事引發熱議。

時封君(微信ID:shidaifengmian)瞭解到,何某為六級傷殘軍人,1988年因傷退伍。

網傳視頻顯示,5月4日,何某在吉林市岔路鄉買票乘坐大巴時,何某事先按照半價計算拿出5元錢和《殘疾軍人證》,遭乘務員拒絕優惠票價。何某與乘務員理論“這是傷殘軍人證”,乘務員又說“不好使!”,隨後何某按正常票價購買了車票。據何某講述,在與乘務員溝通期間被對方辱罵“活不起就別活!”“你要票?你看我像票不?”

傷殘軍人半價購票被拒遭辱罵,“軍人依法優先”不能成為空口號

根據國家軍人撫卹優待條例顯示,現役軍人憑有效證件、殘疾軍人憑證優先購票,殘疾軍人憑證件享受減收正常票價50%的優待。

5月7日,吉林市發佈 “關於反映退役殘疾軍人乘車半價優待問題處理情況的通報”:經調查核實,反映的問題基本屬實,針對此問題,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對涉事企業和乘務員進行了約談,對涉事的吉林市龍泰公路客運公司和吉林市吉隆公路客運公司負責人進行了嚴厲批評教育,並採取以下處理措施:

1.針對吉林市龍泰公路客運公司和吉林市吉隆公路客運公司不執行退役軍人優待政策行為,按照《軍人撫卹優待條例》對企業進行行政處罰。

2.針對涉事乘務員,要求客運企業對其進行教育、處罰,按照質量信譽考核有關規定離崗培訓。

3.要求企業向當事人當面道歉,取得當事人的諒解。

“軍人依法優先”,不僅僅是一句口號

近年來,在各種場合“軍人依法享受優待政策”已經成為社會共識,然而,類似上述事情仍時有發生:2019年,一名傷殘軍人在車站買票求優先權反遭工作人員辱罵“當兵有什麼了不起”。如今,再次出現這樣的事件,不免讓眾多網友,尤其是當事人難過傷心。

在一些人的潛意識中,軍人優先或享受優待政策並不是軍人的合法權利,而是一種破壞規則的行為,這也是這次事件中男性售票員的邏輯。在他看來,他是在堅守原則:買票該是多少錢就是多少錢。

這恰恰暴露出了一些企業和個人的業務水平和政治素養不高,對於規定學習不足,對於優待政策不熟悉的問題。

車站與客運公司為什麼沒有相關軍人優先等公示?相關部門關於軍人依法享受優待政策的規定,基層為什麼沒有認真執行起來?

傷殘軍人半價購票被拒遭辱罵,“軍人依法優先”不能成為空口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五十七條等都明確規定,現役軍人、殘疾軍人優先購票乘坐境內運行的火車、輪船、長途汽車以及民航班機。此外,《軍人撫卹優待條例》《國防交通條例》《總後勤部、鐵道部關於軍人乘車購買團體、零星客票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法規條文,也都明確規定了軍人在出行過程中享有的權利。

軍人依法享受優待政策、得到相應福利,是對甘於奉獻、勇於犧牲這一職業操守的價值認同,更是國民素質、公共修養的的一種體現,它理當一以貫之。但願這一違法、傷情又害理的事件今後不再發生,更不要因為個別沒有法律道德底線的行為,讓為保家衛國而衝鋒陷陣的軍人們流血、流汗又流淚了。

執行主編丨於韋

程序編輯丨周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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