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夫妻“鬥法”打架,法院向雙方發出“保護令”

三湘都市報5月5日訊(記者 楊昱 通訊員 周智勇 文天驕)今日,記者從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向一名成年男性發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一改人們原有的家庭暴力中受害人都是未成年人、婦女、老人、病患的印象。在男方得到保護後,女方同樣向法院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最終雙方均在六個月內得剋制自己,不再實施家暴。

夫妻見面,爭吵升級為打架

男子趙林與李南婚後育有一子,但由於感情不合,雙方選擇了分居,而孩子由男方來照撫。每次女方去看望孩子時,夫妻倆總會為此家庭瑣事,一言不合就發生爭吵。在各種“鬥法”中,男方表示不歡迎女方來家裡看小孩,李南則懷疑丈夫找了第三者,於是叫上自己的父親前去理論。

在長輩到堂的情況下,趙林選擇了收斂。可夫妻倆見面後仍是話不投機,又開始吵了起來,特別是互相揭對方的短,讓雙方吵得更兇,繼而發生了肢體衝突。面對岳父的幫忙,趙林不敢用全力還手,結果被妻子狠狠地“修理”了一頓。

男方申請,法院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見妻子無端猜忌,無理取鬧,兩次毆打自己,多次跟蹤自己並多次騷擾自己的同事,甚至經常發微信威脅、恐嚇,聲稱要把自己名聲搞臭,趙林來到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以防止妻子的行為會繼續影響到自己及自己的父母、親屬。

“從趙林提供的照片來看,他的頸部、背部、手上都有傷痕,青一塊紫一塊的。”天心區法院員額法官舒智玲說,經過核實,趙林對其自身人身安全的申請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法院於3月25日作出禁止被申請人李南六個月內毆打、威脅、騷擾、跟蹤申請人趙林的人身保護令,並已經向被申請人李南送達。

女方叫屈,法院也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收到法院寄來的人身保護令,李南開始向法官叫屈,“是他對我進行了人身攻擊,怎麼他還反過來惡人先告狀?”法官反問道:“趙林身上這麼多傷,難道是他自己抓傷的?”對此,李南承認確實是自己抓傷趙林的,但也是在長輩到堂的情況下才做出的行為。

最終,經法官審慎考慮,同樣向李南發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以阻止這個家庭繼續實施家暴。“他們的證據都是比較少的,誰對誰錯也講不清楚,法院向他們都發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就是讓他們協商處理問題,而不是動手去解決。”

法官說法:保護令具有預防性意義

“保護令具有預防性意義,只要存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哪怕只說了一次狠話,打了一次架,就可以向法院申請發放。”員額法官舒智玲表示,人身安全保護令不作為認定存在家庭暴力的依據,人民法院發放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目的在於制止尚未發生的和有可能再次發生的家庭暴力,是對受暴者的及時保護,只要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即可。

因此,人身安全保護令本身不具有法律制裁性質,不屬於對施暴者的處罰措施,也並非認定被申請人必然存在家庭暴力的依據,其性質類似於行為保全,不具有既判力,自然也不存在基於既判力的預決力。只要被申請人在期限內不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所禁止的行為,此令對其將不產生不利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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