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能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4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開始投票的時間為2020年4月22日上午9∶15,結束時間為2020年4月22日下午3∶00。

2、現場會議地點:昆明市春城路276號公司四樓會議室。

3、會議的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現場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謝一華先生。

6、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會議的總體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518,375,864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8.1196%。

2、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511,789,458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7.2541%。

3、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3人,代表股份6,586,406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8655%。

4、參加投票的中小股東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投票的中小股東及股東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12,336,561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6211%。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中小股東及股東代表2人,代表股份5,750,155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7556%。通過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3人,代表股份6,586,406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8655%。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見證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會議審議並以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通過以下決議:

1、審議通過了《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表決結果:同意股份518,147,564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560%;反對股份228,30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440%;棄權股份0股。

其中,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為:同意股份12,108,261股,佔參與投票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1494%;反對股份228,300股,佔參與投票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8506%;棄權股份0股。

2、審議通過了《公司董事會2019年工作報告》。

3、審議通過了《公司監事會2019年工作報告》。

4、審議通過了《公司2019年財務決算報告》。

5、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的議案》。

6、審議通過了《公司2020年財務預算報告》。

7、審議通過了《關於續聘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2020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8、審議通過了《關於紅河能投天然氣產業發展有限公司開遠-蒙自支線項目貸款暨雲南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為其提供連帶責任擔保的議案》。

9、審議通過了《關於修訂〈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10、審議通過了《關於修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的議案》。

11、審議通過了《關於修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議案》。

12、審議通過了《關於修訂〈公司網絡投票實施細則〉的議案》。

13、審議通過了《關於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該議案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獨立董事述職情況

在本次股東大會上,公司獨立董事楊勇先生、楊先明先生、和國忠先生分別作了述職報告。公司獨立董事述職報告詳見2020年3月28日的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德恆(昆明)律師事務所伍志旭、湯昕穎律師到會見證了本次股東大會,並出具法律意見書。見證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出席會議的股東資格、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所通過的各項決議合法、有效。

法律意見全文見2020年4月23日的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五、備查文件目錄

1、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德恆(昆明)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雲南能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雲南能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23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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