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法院限制其高消費,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債務

周至法院限制其高消費,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債務

華商報訊(記者 陳思存)4月13日,申請執行人馬某終於拿到了拖欠達10年之久的55萬元案件款。周至縣人民法院對執行公司法定代表人採取的限制高消費措施,讓拖欠案件款10年之久的案件終於得到執行。

周至縣法院執行法官介紹,申請執行人馬某與西安某公司因建設施工產生糾紛,2010年馬某將該公司訴訟至法院,法院判決被告西安某公司給付馬某建設工程款、審計費、訴訟費共計26萬餘元,判決生效後馬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對該企業工商檔案、銀行及經營場所進行查控,發現被執行人西安某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實際經營場所查無此人、場地也是租賃他人的。至此,該案因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陷入僵局。在長期的執行過程中始終沒有查控到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2017年被執行人西安某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了營業執照,這給執行工作造成了更難的困局。

2019年,馬某申請恢復執行,執行法官通過網絡查控措施對被執行人銀行賬戶、工商、房產、車輛等信息進行全面的查控,但均沒發現可供執行財產,隨後執行法官對被執行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採取了限制高消費措施,督促其主動履行義務,採取懲戒措施後,被執行人的社會信用度受到影響,為其工作生活帶來嚴重不便,無奈之下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動現身與申請執行人馬某達成和解,履行了拖欠達10年之久的案件款5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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