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煙在迎春屋裡生活艱苦,為什麼不趕快結婚“離了這裡就完了”?

​岫煙來到賈府,被賈母禮節性地挽留“你侄女兒也不必家去了,園子裡住幾天,逛逛再去”,又被王熙鳳半嫁禍於人地塞到迎春屋裡。

迎春屋裡的“那些媽媽丫頭,那一個是省事的,那一個是嘴裡不尖的?”其情其狀,從乳母偷了迎春的首飾去噹噹,和司棋大鬧小廚房,就可以看出一二。岫煙住在這裡,“不敢很使他們”,還得“拿出些錢來給他們打酒買點心吃才好”。

岫煙在迎春屋裡生活艱苦,為什麼不趕快結婚“離了這裡就完了”?

屋漏偏遇連陰雨。邢夫人吝嗇,不願資助兄嫂,就把主意打到侄女身上來:“姑媽打發人和我說,一個月用不了二兩銀子,叫我省一兩給爹媽送出去”。弄得岫煙幾乎衣食不周,連棉衣也當掉了。

在這樣的情況下,既不便與姑媽邢夫人、表姐迎春公然翻臉,又不能挾制司棋王奶媽等丫鬟婆子,最好的辦法就是一走了之。湘雲就提出:“明兒也把他接到咱們苑裡一處住去,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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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行的。雖然湘雲頗有主人翁精神,但蘅蕪苑名義上,還是寶釵的住所。而岫煙,是寶釵訂了親的堂弟媳婦。把衣服當到薛家的當鋪,都可能會引起夥計們的取笑:“人沒過來,衣裳先過來”了,要是自己本人直接住到寶釵屋裡去,還不叫人們笑歪了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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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未婚,是不能住過去的。那麼,結婚不就行了?雖然薛家寄居在賈府,但在京中也有“幾處房舍”,隨便收拾一處讓新婚夫妻住,不就行了?或者簡單點,就在賈府給提供的“東北上一所幽靜房舍”擠一擠。反正薛蝌是單身,加上岫煙主僕,也不過三個人。

一向周到的寶釵,也為此事為難,並且當面告訴岫煙:“(薛蝌)如今不先定了他妹妹的事,也斷不敢先娶親的”。薛蝌為什麼不敢先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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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來理解,是寶釵自己“大齡剩女”,所以不願堂弟先結婚。但是後來推翻了自己的想法。事實上與寶釵年紀相仿的迎春,也真到第七十九回才結婚,還是“娶的日子甚急”。那麼幾年以前的寶釵,有什麼“大齡剩女”的?既然自己沒有心虛,幹嘛要阻止岫煙早嫁?

不能儘快結婚的原因,就是寶釵對岫煙說的:“不先定了他妹妹的事,也斷不敢先娶親的”,問題出在薛蝌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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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蝌進京,公開的理由是送妹發嫁。這個理由有很多漏洞:梅家不在京中,為什麼送妹發嫁要送到京中來?梅家後年才進京,送妹發嫁應該有充足的準備時間,為什麼上路會那樣匆忙“聞得王仁進京,他也帶了妹子隨後趕來”?既然來了,又有嫁妹的大事,為什麼放著薛家的“幾處房舍”不住,卻要住到寄居的賈府來?

顯然,“送妹發嫁”不過是個藉口。真正的原因是與薛姨媽達成默契,要替代薛蟠、至少是部分替代薛蟠,來打理薛家在京中的生意,也就是替薛姨媽管理家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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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真實理由是什麼,公開的理由既然是“送妹發嫁”,此行肯定要帶著寶琴的嫁妝,所以寶琴託詞把“外國美人”寫的詩留在了南京,黛玉就不信:“你這一來,你的這些東西未必放在家裡”。因為這是寶琴的私人收藏,肯定要作為嫁妝的一部分帶到夫家的。

除了這些新鮮的紀念品,寶琴的嫁妝裡肯定還有值錢的東西。事實上古代女兒沒有繼承權,並不是一點財產也不給,而是在出嫁的時候就帶走了應得的那部分財產。王熙鳳就曾自詡:“把太太和我的嫁妝細看看,比一比你們的,哪一樣是配不上你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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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琴進京待嫁,會帶著財產做嫁妝;薛蝌並沒有娶親的安排,所以不會帶娶這一份預算。進京以後是依靠伯母薛姨媽生活,雖然薛姨媽正與薛蝌合作,在他的婚禮一定會鼎力相助,但如果薛蝌娶親在親,仍不免讓人懷疑,他會挪用寶琴的嫁妝作用婚費。尤其女方是“進京原仗的是邢夫人與他們治房舍,幫盤纏”的邢大舅夫妻,恐怕岫煙的嫁妝也需要男方代辦。這一來就更說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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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蝌與寶琴是親兄妹,他們之間,也許不會計較。但薛蝌父死母病,不能不負起長兄的責任,替妹妹考慮將來:將來嫁到梅翰林家,被人家懷疑嫁妝不多、被兄長娶妾侵佔了,寶琴如何自處?她怎麼能像王熙鳳一樣自詡:“把太太和我的嫁妝細看看,比一比你們的,哪一樣是配不上你們的”?這可是她一輩子的事!

岫煙在迎春屋裡生活艱苦,為什麼不趕快結婚“離了這裡就完了”?

為了避免人們的閒言閒語,為了寶琴將來的幸福,也為了能挺直了腰桿做人,薛蝌必須等到妹妹嫁後,才敢考慮自己娶親的事。這個道理,今天的人不懂,當時卻無人不懂。

所以寶釵可以直言說出:“(薛蝌)如今不先定了他妹妹的事,也斷不敢先娶親的”。這是事實,而且是岫煙也能理解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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