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飛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人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奧飛娛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於2020年4月15日下午15:00以通訊表決的方式召開。會議通知於2020年4月10日以短信或電子郵件送達。應出席會議的監事3人,實際出席會議的監事3人。會議有效表決票數為3票。會議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由監事會主席蔡賢芳女士主持,經過與會監事認真審議,形成如下決議:

一、會議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對〈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審核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的議案》。

2020年3月3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奧飛娛樂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具體內容已於2020年3月4日刊登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供投資者查詢。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4號——股權激勵》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與《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對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公司監事會結合公示情況對《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以下簡稱“《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查。相關核查內容如下:

1、公示情況

公司於2020年3月4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並於2020年3月6日通過公司內部系統公佈了《激勵對象名單》,對激勵對象的姓名、職務進行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20日止。公示期內,公司員工可通過郵件、書面或當面反映等方式向公司監事會反映。截止2020年3月20日,公司監事會未接到任何針對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提出的異議。

2、監事會對擬激勵對象的核查方式

監事會核查了本次激勵對象的名單、身份證件、激勵對象與公司或子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勵對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擔任的職務等。

3、監事會的核查意見

根據《管理辦法》、《公司章程》,公司對激勵對象名單及職務的公示情況並結合監事會的核查結果,監事會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1)列入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任職條件;

(2)激勵對象均不存在《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下列情形:

①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②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③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⑤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⑥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符合《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本次股權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監事、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勵對象不存在被禁止參與股權激勵計劃的其他情形。

綜上,公司監事會認為:列入公司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其作為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奧飛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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