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金龍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修訂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根據 2019 年修訂並施行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 2020 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公司擬對公司章程及附件《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和《監事會議事規則》相應條款進行修訂,修改條款及修改說明見下表(表格附後)。

本次《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和《董事會議事規則》的修訂經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監事會議事規則》的修訂經公司第九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特此公告。

廈門金龍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

一、根據 2019 年修訂並施行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 2020 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公司擬對公司章程相應條款進行修訂,具體內容如下:

二、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為使公司制度保持一致性,擬對 《股東大會議事規則》作如下修訂:

三、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為使公司制度保持一致性,擬對 《董事會議事規則》作如下修訂:

四、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為使公司制度保持一致性,擬對 《監事會議事規則》作如下修訂:

五、其他修訂系非實質性修訂,如條款編號、標點、簡稱轉全稱的調整等,因不涉及權利義務變動,故不作一一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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