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格—公司

我國各類市場主體超過1億戶,常見的經營主體,主要有公司和合夥企業兩大類:

法人格—公司


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有限責任決定了對公司投資的股東既可滿足投資者謀求利益的需求,又可使其承擔的風險限定在一個合理的範圍內,增加其投資的積極性。簡單來說公司製為股東的財產設置了防火牆。


公司的類型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我國的的公司法用十三章的內容,把公司從設立到解散的全過程做了約束: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 設 立

第二節 組織機構

第三節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

第四節 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

第三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 設 立

第二節 股東大會

第三節 董事會、經理

第四節 監 事 會

第五節 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

第一節 股份發行

第二節 股份轉讓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第七章 公司債券

第八章 公司財務、會計

第九章 公司合併、分立、增資、減資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

第十二章 法律責任

第十三章 附 則


法人格—公司


一部公司法+五個司法解釋,這些內容加在一起有39000字,編輯成宋體四號字,行間距1.5的文檔有89頁,看這些內容的感覺,可以用枯燥無味來形容。但是這些構成了公司的框架,是決定公司的規則。對待規則需要了解,需要掌握,需要運用,容易的東西正是因為人人都會才使得價值變弱,越有價值的東西越需要花力氣去獲取。


據統計:平均每一位創業者,需要花費85%的精力在日常泛法律事務中。關注我,在不可知的未來,為你規避巨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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