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的實現,與人格的形態之間的關係

理想的實現與人格的形態之間的關係

理想的實現,與人格的形態之間的關係

這裡所討論的理想,是依據人的本身,而提出來的廣義的理想。如社會理想、道德理想、藝術理想等。其中也包括個人理想,而個人理想也有上述理想的內容。理想是人類的精神活動領域的內容,它是來源於現實,最後還要還於現實。即具有“得知現實之道還治現實”的特點。還於現實之後,人的理想才可以說,是真正得以實現。

理想的實現,與人格的形態之間的關係

實現理想的過程必有“我”的參與,這個“我”是指自我意識或群體意識。作為羅輯思維的主體,既康德說的——統覺。它在人類知識經驗中,是最高的原理。人類所有的知識的經驗,都統一於“我”,“我”運用邏輯範疇去進行思維。這時的“我”即是邏輯思維的主體,又是行動,感知上的主體,也是意志、情感上的主體。總之“我”是一個統一的人格,是人格的體現。

理想的實現,與人格的形態之間的關係

理想的形成和實現的過程是“得之現實之道而還之現實之身”的過程。雖離不了主體人格的作用,但要求符合幾個要素方可稱為理想。其一,人們理想的觀念,是來源於現實的,反映了現實的可能性。只要條件具備,頭腦中的理想就可以合乎規律地化為現實。這種現實的可能性,就是人們的理想的客觀的根據。其二,人們理想的觀念也應反映人們的要求、符合人們的利益。他所設計的理想是合乎人們現實生活中的需要的。其三,理想者還要運用想象力把體現人的需要的現實可能性構思出來、想象出來,成為一個藍圖。上述要素綜合在一起,使觀念獲得了理想形態。正是這種具有理想形態的觀念,指導著人類的現實活動。

理想的實現,與人格的形態之間的關係

當然,正像不能說任何現存的東西都是現實的東西一樣,我們也不能說任何指導行動的觀念都是理想的。理想必須是現實可能性的反映,即使表現為意境和典型的藝術理想,也必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現實的可能性。因此,理想總是反映現實的可能性,而不是虛假的可能性。理想還必須體現人的合乎人性的要求,特別是社會進步力量的要求。虛構出來的空想、在現實生活中缺乏真正的根據的空想,我們通常不把它叫作理想。此外,理想還必須是人們用想象力構想出人精神依存於形體,人格作為主體是有血有肉的,不能離開人的言行談人格。

理想的實現,與人格的形態之間的關係

從理想和人格的關係來說,人格是理想的承擔者,理想是人格的主觀體現。人的認識、意願、感情、想象等因素綜合地體現在理想之中。在把理想化為現實的過程中,人格也得到了培養。人格既是理想的承擔者,也是理想實現的產物;人不僅按理想來改變現實,而且也按理想來塑造自已。所以,人格既是理想的因,也是理想的果。但是,正如並非所有現有的事物都可以叫做現實,並非所有設想都可以叫做理想,“人格”這個詞通常也只用來指有德性的主體。一個偽君子、市儈、是喪失了人恪人。

理想的實現,與人格的形態之間的關係

真正有價值的人格是自由的人格。自由人的活動,就是從現實取得理想,並把理想化為現實的活動。在這樣的活動中,人成為越來越自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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