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

證券代碼:601588 證券簡稱:北辰實業 公告編號:2020-027

債券代碼:122351 債券簡稱:14北辰 02

債券代碼:135403 債券簡稱:16北辰 01

債券代碼:151419 債券簡稱:19北辰 F1

債券代碼:162972 債券簡稱:20北辰 01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股東大會召開日期:2020年6月16日

本次股東大會採用的網絡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

一、召開會議的基本情況

(一)股東大會類型和屆次

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

(二)股東大會召集人:

北京北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或“北辰實業”)董事會

(三)投票方式

與會股東和股東代表以現場記名投票表決與網絡投票表決相結合的方式審議通過有關議案。本次會議將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向公司的A股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公司的A股股東既可參與現場投票,也可以在網絡投票時間內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參加網絡投票。

(四)現場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召開地點:北京市朝陽區北辰東路8號匯欣大廈A座12層第一會議室

(五)網絡投票的系統、起止日期和投票時間。

網絡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

至2020年6月16日

採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絡投票系統,通過交易系統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交易時間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過互聯網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9:15-15:00。

(六)融資融券、轉融通、約定購回業務賬戶和滬股通投資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資融券、轉融通業務、約定購回業務相關賬戶以及滬股通投資者的投票,應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執行。

(七)涉及公開徵集股東投票權

二、會議審議事項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議案及投票股東類型

1、各議案已披露的時間和披露媒體

上述議案已經本公司2020年4月21日召開的北辰實業第八屆董事會第六十五次會議、北辰實業第八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

上述議案詳細情況已於2020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以及2020年4月21日登載在香港聯合交易所網站。

2、特別決議議案:5、6、12、13、14、15、16

3、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的議案:4、7、9、10、12、13、14、17

4、涉及關聯股東迴避表決的議案:無

應迴避表決的關聯股東名稱:無

5、涉及優先股股東參與表決的議案:無

三、股東大會投票注意事項

(一)本公司股東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的,既可以登陸交易系統投票平臺(通過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交易終端)進行投票,也可以登陸互聯網投票平臺(網址:vote.sseinfo.com)進行投票。首次登陸互聯網投票平臺進行投票的,投資者需要完成股東身份認證。具體操作請見互聯網投票平臺網站說明。

(二)股東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如果其擁有多個股東賬戶,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東賬戶參加網絡投票。投票後,視為其全部股東賬戶下的相同類別普通股或相同品種優先股均已分別投出同一意見的表決票。

(三)股東所投選舉票數超過其擁有的選舉票數的,或者在差額選舉中投票超過應選人數的,其對該項議案所投的選舉票視為無效投票。

(四)同一表決權通過現場、本所網絡投票平臺或其他方式重複進行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結果為準。

(五)股東對所有議案均表決完畢才能提交。

(六)採用累積投票制選舉董事、獨立董事和監事的投票方式,詳見附件3

四、會議出席對象

(一)股權登記日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具體情況詳見下表),並可以以書面形式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東。(H股股東另行通知)

(二)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三)公司聘請的律師。

(四)其他人員

五、會議登記方法

(一)登記方式:

符合出席條件的個人股東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和持股憑證;委託代理他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詳見本公告附件2)和持股憑證。

符合出席條件的法人股東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或者董事會、其它決策機構委託的代理人出席會議。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能證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的有效證明和持股憑證;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法人股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書面委託書和持股憑證;法人股東的董事會或者其它權力機構委託法定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經公證證實的決議或授權書副本和持股憑證。

(二)出席回覆:

欲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於2020年5月27日(星期三)或以前將出席會議的回條(詳見本公告附件1)送達本公司。此回條可親自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郵遞、電報或傳真方式交回。

(三)登記時間:

2020年6月12日、15日(09:30-11:30,13:30-17:00)。

(四)聯繫方式:

聯繫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辰東路8號匯欣大廈A座12層

聯繫電話:010-64991277

聯繫人:王洋 侯欣月

傳真:010-64991352

郵政編碼:100101

六、其他事項

(一)本次股東大會食宿、交通費自理。

(二)鑑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持續風險,本公司將密切關注疫情態勢,並將根據北京市防疫管控的相關要求採取適當的防疫措施。本公司特別提醒有意出席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的股東及參會人員,為健康和安全著想,應繼續留意有關疫情的最新情況,做好個人防護工作,並遵守疫情防控規定(包括北京市防疫管控的相關要求)。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會議回條

附件3:採用累積投票制選舉董事、獨立董事和監事的投票方式說明

報備文件

北辰實業第八屆董事會第六十五次會議決議

北辰實業第八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

附件1

北京北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會議回條

北京北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或公司)(附註1)

地址為 (登記在股東名冊上)為北京北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北辰實業”)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附註2) 股A股的註冊持有人,茲確認,本人(或公司)擬親自(或由委託代理人代為)出席北辰實業於2020年6月16日(星期二)上午9:00在北京市朝陽區北辰東路8號匯欣大廈A座12層第一會議室召開的北辰實業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附註:

1.請用正楷書寫登記在股東名冊上的全名及地址。

2.請將以閣下名義登記之股份數目填上。

3.此回條在填妥及簽署後請儘快送達本公司(中國北京市朝陽區北辰東路8號匯欣大廈A座12層)。此回條可親自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郵遞、電報或傳真方式交回,傳真號碼為010-64991352。未能簽署及送達本回條的合資格股東,仍可出席本次股東大會。

附件2

北京北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茲委託 先生(女士)/大會主席/本公司任何董事(附註1)代表本單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16日召開的貴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股東大會”),審議股東大會通知所列載的決議案,並代表本單位(或本人)依照下列決議案投票。如委託人未對投票做明確指示,則視為受託人有權按照自己的意思進行表決。

委託人持普通股數(附註2):

委託人股東帳戶號:

託人簽名(蓋章)(附註5): 受託人簽名(附註6):

委託人身份證號(附註5): 受託人身份證號(附註6):

委託日期: 年 月 日

附註:

1.請填上受託人的姓名。如未填上姓名,則大會主席將出任閣下的代理人。閣下可委託一位或多位代理人代表出席會議及代為投票,受託人不必為北辰實業股東,但必須親自代表閣下出席股東大會。

2.請填上受託人所代表以閣下名義登記的股份數目。如未有填上數目,則本授權委託書將被視為受託人代表北辰實業的股份中所有以閣下名義登記的股份。

3.閣下如欲投票贊成任何非累積投票決議案,請在「贊成」欄內適當地方加上「√」號;如欲投票反對任何非累積投票決議案,則請在「反對」欄內適當地方加上「√」號;如欲投票棄權任何非累積投票決議案,則請在「棄權」欄內適當地方加上「√」號。如無任何指示,受委託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4.第18項“北辰實業關於選舉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的議案”採取累積投票方式,具體投票說明可參照本公告附件3。

5.請用正楷填上閣下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如閣下為一法人,則此表格必須加蓋法人印章,或經由法人董事或正式書面委託的代理人簽署。

6.請用正楷填上受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7.A股股東應將本授權委託書連同簽署人經公證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於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召開前24小時送達本公司(中國北京市朝陽區北辰東路8號匯欣大廈A座12層)。H股股東有關文件的送達請參見本公司發佈的H股股東大會通知。

附件3

採用累積投票制選舉董事、獨立董事

和監事的投票方式說明

一、股東大會董事候選人選舉、獨立董事候選人選舉、監事會候選人選舉作為議案組分別進行編號。投資者應針對各議案組下每位候選人進行投票。

二、申報股數代表選舉票數。對於每個議案組,股東每持有一股即擁有與該議案組下應選董事或監事人數相等的投票總數。如某股東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該次股東大會應選董事10名,董事候選人有12名,則該股東對於董事會選舉議案組,擁有1000股的選舉票數。

三、股東應以每個議案組的選舉票數為限進行投票。股東根據自己的意願進行投票,既可以把選舉票數集中投給某一候選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組合投給不同的候選人。投票結束後,對每一項議案分別累積計算得票數。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採用累積投票制對進行董事會、監事會改選,應選董事5名,董事候選人有6名;應選獨立董事2名,獨立董事候選人有3名;應選監事2名,監事候選人有3名。需投票表決的事項如下:

某投資者在股權登記日收盤時持有該公司100股股票,採用累積投票制,他(她)在議案4.00“關於選舉董事的議案”就有500票的表決權,在議案5.00“關於選舉獨立董事的議案”有200票的表決權,在議案6.00“關於選舉監事的議案”有200票的表決權。

該投資者可以以500票為限,對議案4.00按自己的意願表決。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給某一位候選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組合分散投給任意候選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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