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個人財產有哪些,結婚以後可以變為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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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即將要步入婚姻殿堂的準夫婦們而言,為了避免結婚以後因為財產處理等問題出現糾紛甚至對簿公堂,提前寫下婚前協議不失為一個不錯的選擇。那麼,夫妻個人財產有哪些,結婚以後可以變為夫妻共同財產嗎?

網友諮詢:

我和男朋友馬上要結婚了。我想問一下,夫妻個人財產有哪些,結婚以後可以變為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個人財產有哪些,結婚以後可以變為夫妻共同財產嗎?


山東綠橄欖律師事務所杜曉霞律師解答:

夫妻個人財產,也稱夫妻保留財產,是指夫妻在實行共同財產制的同時,依照法律規定或夫妻約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範圍的個人所有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杜曉霞律師解析:

民間存在很多誤區,認為結婚後三年,婚前財產就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個說法是嚴重錯誤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由此可見,婚前財產屬個人一方所有,除非結婚時候夫妻通過協議約定婚前財產的權屬,否則是不會自動轉化為共同財產的。

婚前財產約定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它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1.第一個重要原則就是自願,雙方必須有明確、真實的意思表示

2.因為口頭協議在發生爭議時舉證困難,協議書要採用書面形式

3. 約定不得損害不知道該約定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如果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而第三人又不知道該約定的,則以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清償。

婚前、婚後的時間分隔點是婚姻登記之日,同居、共同生活、舉辦傳統婚姻儀式,都不是兩者的劃分標準。

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專職律師,現律協徵地拆遷專家庫成員、政府法律顧問、電視臺點評律師。擅長土地拆遷、婚姻家庭、民商事、工傷、交通事故、房產、建築工程糾紛及刑事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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