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買的房子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嗎?沒那麼簡單

結婚時恩愛幸福,離婚時惡語相向,除了子女問題,往往還免不了的是-----分配財產。

試問對於現在中國的一般家庭,財產中佔比最高的是什麼?毫無疑問是:房子!

對於很多家庭來說,打拼了幾十年也就是才把房子貸款還清而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來後,大家開玩笑說從這部司法解釋中讀懂了一件事,那就是:房子比兒子重要。


婚後買的房子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嗎?沒那麼簡單

鑑於房子的重要性,今天簡單談一談夫妻財產中房子的歸屬問題。


婚姻法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婚後取得的財產,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那麼婚後取得的房屋,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嗎?答案是不一定。

筆者簡單說幾種常見的情況:

一、如果是夫妻一方有證據證明房屋是以自己的婚前財產購買的,那麼該房屋還是屬於個人財產,婚姻法司法解釋一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個人財產始終是個人財產,不會因為結了婚就變成共同財產。

二、如果是婚後夫妻的父母購買的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夫妻的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只有一方父母出資的,就是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雙方父母都有出資的,是共同財產,夫妻雙方按照出資額按份共有該房屋。比如一套房子100萬,男方父母出資60萬,女方父母出資40萬,那麼雙方按照6:4的比例共有該房屋,出售之後也按照這個比例“分錢”。

三、如果房屋登記的是夫妻兩個人的名字,但其實是一方以自己的婚前財產全資購買,另一方沒有任何出資,房屋可能跟沒有出資的那一方沒有任何關係,還是個人財產。

四、如果是一方婚前付首付購買,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如何認定?司法解釋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從上面規定可以看出,這種情況下房屋並沒有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是作為債權債務處理。

以上是幾種常見的情形。

實踐中,情況千差萬別,在判斷房屋歸屬時,主要關注的財產取得時間和資金來源,另外還

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絕不是婚後取得的財產就一定是共同財產,不要被誤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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