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成年了,起訴要小時候沒給的撫養費,要不到嗎?

本案男主人公:馮XX,男,漢族,1947年8月7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區。

女主人公:申請執行人程XX,女,漢族,1965年2月7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區。


2000年11月6日,馮XX提出離婚,程XX表示同意。長女馮X程和次女馮X妹,均由程XX帶領撫養,馮XX的生活、醫療和教育等費用由程晉玲負擔。馮X妹每月生活費7000元,由馮XX按月支付(自2000年11月份給付),馮X妹的教育費和醫療費憑發票由馮開和支付(程XX在收到馮X妹生活費後向馮XX出具書面收據)至馮X妹獨立生活時止。


孩子成年了,起訴要小時候沒給的撫養費,要不到嗎?

然而,孩子的夫親卻沒有給付孩子的撫養費。因此,2012年5月9日,申請執行人程XX就2002年11月至2012年5月馮XX未支付的撫養費申請執行,執行標的額798000元。

2012年9月28日,被執行人馮XX在安徽開和防腐工程公司、安徽開和多倫多防腐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份與其他股東尚未進行清算分割,暫時不宜執行,申請執行人程晉玲也同意為由,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執行裁定書分別於2018年10月15日、10月17日送達程XX與馮XX。


2019年1月15日,就申請執行人程XX與被執行人馮XX離婚糾紛一案恢復執行,在執行過程中,該院查封了馮XX名下位於廣東省東莞市××鎮××商業城城市大廈××房,凍結馮XX名下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鹽新橋路支行一銀行賬戶。

孩子成年了,起訴要小時候沒給的撫養費,要不到嗎?

同時查明馮X妹於1996年7月28日出生。

淮南中院認為,程XX作為執行依據的案件當事人及馮X妹的法定監護人,與馮XX就解除婚姻關係及馮XX向程XX支付馮X妹的撫養費數額及支付方式達成調解協議。因馮XX未如期支付撫養費,程XX以申請執行人的身份就馮X妹未成年期間的撫養費向該院申請執行並無不當,亦未加重馮XX支付撫養費的相應義務,馮X妹是否承擔贍養義務與本案並非同一法律關係,不能作為馮XX拒付撫養費的抗辯理由。程XX仍可作為申請執行人的適格主體,恢復執行程序合法。


馮XX不服,向本院申請複議稱:

1、程XX不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無權申請執行,且對2010年5月9日之前已經超過兩年執行時效的部分撫養費630000元,程XX無權申請執行,淮南中院也不得強制執行。

2、2019年1月15日,程XX不是該案件的權利人,在權利人馮X妹成年後其已經喪失了法定代理權,其無權以自己的名義申請執行。

3、淮南中院在權利人馮X妹成年後對該案恢復執行於法無據。

4、被撫養人馮X妹成年後拒絕承擔對其的贍養義務,已經喪失了要求其支付撫養費的權利。


孩子成年了,起訴要小時候沒給的撫養費,要不到嗎?

淮南中院另查明:

1、截至2012年6月11日,馮XX對是否應當支付馮X妹撫養費的態度是一貫的、明確的,均表示願意支付馮X妹的撫養費:如在2002年7月31日的執行談話筆錄中,馮XX表示其沒有現金來履行,只能從分割其與程XX的夫妻共同財產份額或出租房屋的租金中支付子女撫養費;

在2003年7月10日的執行談話筆錄中,馮XX表示“子女撫養費是我簽字的,我認。”;

在2012年6月11日的執行談話筆錄中,馮XX表示對於給小孩撫養費,其從沒有拒絕過,這是天經地義的;

其和程XX約定以他們共同的開和大酒店賣後支付,但現在酒店沒有賣,財產也沒有分割,其沒有錢給,並表示只要處分掉共同財產一定會履行小孩撫養費。

為分割和處分夫妻共同財產,馮XX與程XX在簽定過的數份協議中,就曾提到應支付馮X妹的撫養費從“開和”公司樓房出售款中一次性付清。


2、程XX於2011年7月12日以馮XX不履行淮南中院(2000)淮民初字第55號民事調解書為由,向淮南中院申請強制執行給付馮X妹醫療費、教育費85.75萬元。

該院經審查認為,生效民事調解書第二項關於給付教育費和醫療費的調解內容,不具有明確的給付內容,於2011年9月13日,裁定駁回程XX的執行申請。


3、自2011年6月23日開始,程XX為追索子女醫療費、教育費糾紛一案,曾向淮南市田家庵區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確認馮XX應給付醫療費、教育費。

淮南市田家庵區人民法院兩次經審理均駁回程XX的起訴;程XX不服分別提起上訴,淮南中院二審後均認為,程XX的起訴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兩次裁定撤銷原判,指令淮南市田家庵區人民法院審理。


本案的主要爭議焦點為:程XX於2012年5月9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馮XX給付馮X妹生活費時是否已超過執行時效。

孩子成年了,起訴要小時候沒給的撫養費,要不到嗎?

根據上述查明的案件事實,截至2012年6月11日,馮XX對是否應當支付馮X妹的撫養費的態度是一貫的、明確的,均稱願意支付馮X妹的撫養費,只是表示在夫妻共同財產沒有處分前其沒有能力給付撫養費並表示只要處分掉共同財產一定會履行給付撫養費的義務。

馮XX與程XX為分割和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曾簽定過數份協議,其中也提到過應支付馮X妹的撫養費從“開和”公司樓房出售款中一次性付清。後馮XX與程XX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糾紛成訟,案經法院多年多次審理。在此期間,程XX還曾為馮X妹的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起訴馮XX,這都表明程XX並沒有放棄向馮XX主張馮X妹撫養費的權利,本案的執行時效因程XX的主張給付和馮XX的同意履行而屢次發生中斷,至程XX2012年5月2日提出強制執行申請,同年5月9日淮南中院立案執行時,本案的執行時效並未超期。故馮XX提出本案已過執行時效的複議理由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採納。


孩子成年了,起訴要小時候沒給的撫養費,要不到嗎?

關於馮XX申請複議時提出的程XX不是該案件的權利人,在馮X妹成年後其已經喪失了法定代理權,無權以自己的名義申請執行、淮南中院在馮X妹成年後對該案恢復執行於法無據、馮X妹成年後拒絕承擔對其的贍養義務,已經喪失了要求其支付撫養費的權利等複議理由,執行法院在異議裁定書的裁判說理部分均已作出了闡釋,淮南中院的裁判說理並無不當,予以認可。故馮XX的上述複議理由均於法無據,不予支持。終審裁定,駁回複議申請人馮XX的複議申請。


就本案來講,一般而言,孩子十八歲成年以後,再來起訴要當年沒有直接給付的撫養費,從法律規範的角度講已經喪失了勝訴權,但是這個案例為什麼能要到,就在於我們的當事人一直持之以恆的來堅持自己的權利,而且一直沒有放棄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從而可以看出,通過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的人生,用法律的智慧最終贏得勝利,是一件與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必不可少的權利所在!當然,也需要一位一直伴隨你左右的律師朋友為你出謀劃策,鼓勵並堅持你做出的法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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