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規定,這4樣東西離婚後屬於男方,女方沒有權利分割,離婚後,以下這四樣東西交或歸男方所有,女方沒有權利分割。
1.男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屋
房屋是兩個人一起生活的地方,是婚姻中很大的東西,屬於鉅額財產。新婚姻法當中規定,如果是男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那麼離婚的時候,這個房屋依然歸男方所有,即便是房產證上有女方的名字,女方也不能分割。
2.男方因工傷獲得賠償
現在許多高危職業都是由男性來承擔,而這些高危職業雖然危險但如果出現意外工傷是有補償的。新婚姻法規定,這些補償是男方靠自己換來的,不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離婚後女方沒有權利分割。
3.男方的私人物品
私人物品,顧名思義就是私人的東西。比如說平時穿的衣服,鞋子,揹包,帽子等,這些都是男方的私人物品,離婚的時候也是歸男方所有。
4.男方父母遺囑當中明確只給男方
如果男方父母去世之後留下的遺囑,明確表示自己名下的房產歸男方所有,那麼這房子就不是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女方沒有權利分割。
新婚姻法對於以上這四樣東西的歸屬權作了規定,全部都是歸男人所有,無論如何,女方都帶不走。
甚至有些地方還出現了騙婚的事情,為了防範這類小人,國家法律也迅速出臺新規做出應對。
1.名義上的婚禮
2.支付彩禮導致男方家裡揹債
3.登記結婚但還未生活在一起
以上3條新婚姻法的規定,保護了男方的權益,也杜絕了社會的一些不良陋習。
對於新婚姻法社會上的評論貶褒不一,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