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之後購買的房子一定有你的份嗎?不一定!

很多人都這樣認為,結婚後購買的房子,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是意味著,假如有一天真的離婚了,這房產真的有你的份嗎?

不一定!

結婚之後購買的房子一定有你的份嗎?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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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這是大部分人對《婚姻法》解讀不夠,這個說法也是婚姻法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個最基本的規定。當然,婚姻法還規定了很多特例,這裡不累述。

舉個栗子:張某和李某於結婚1年後購買了一套房產,登記在張某名下。六年後,張某與李某離婚,李某要求共同分割該房產,李某認為,購買房產時簽訂的合同,以及產權登記手續的辦理均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理應屬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共同分割。李某提供了結婚證、房屋購買合同、房產證、證明自己的說法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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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張某提供了房屋購買時的銀行賬戶,賬戶明細,轉賬憑證,取款憑條,等一系列證據,證明購買房屋時使用的是張某婚前的個人財產,還有張某母親名下的賬戶明細。李某沒有提供證據證明購房款的來源和流向。

經法院審理,認定張某提供的證據屬實,也認定李某提供的證據屬實。最後判決該房產歸張某所有。

本案判決的主要依據是:婚後財產是由夫妻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轉化而來的。並且名字登記在張某個人名下。無論個人婚前財產在婚後形態如何轉化 ,其財產性質不變,仍應認定為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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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如果婚後購買的房產登記在李某名下,或者登記張某李某兩個人的名下,結果就不一樣了,就又出現了一個新的問題,就是張某對自己婚前個人財產的處置問題,這裡不詳解。

所以,各位看官,回家看看自己婚後的房產,有你的份額嗎?

本人不善挑事,善於要你活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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