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規定:離婚後這三種東西全部屬於妻子,想留都留不了

離婚是指夫妻兩頭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法免除婚姻關係,停止夫妻間權利和責任的法則行為。如今社會,隨著人們思想的改動,甚至離婚,都現已成為一種時代的潮流,我國公民的離婚率大大增加,而離婚也會觸及許多問題,比方孩子的歸屬還有財產的分割,今日我們要說的是,離婚後歸於女方的四種東西

婚姻法規定:離婚後這三種東西全部屬於妻子,想留都留不了


第一,女方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是一個法律名詞。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房產證的,就是婚前財產,婚前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後取得房產證的這和第一種情況本質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產證取得的時間不同。這種情況下,也是婚前財產,屬於一方所有的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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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女方工傷賠償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可見,因身體意外傷殘而獲得的賠償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應歸傷殘者本人所有。你因工傷而獲得的賠償金,儘管是在你與妻子存續期間得到的,但依法屬於你個人財產,他人無權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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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如果沒有約定,故應以本法第十八條進行處理。夫妻一方在施工中受傷並得到的工傷賠償款具有人身性,依法屬於該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分割。其次,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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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遺囑

如果遺囑中很明確的表明你朋友的父母的遺產歸你朋友一個人所有,那麼這屬於你朋友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你朋友的父母沒有遺囑而你朋友按照法定繼承方式繼承了父母的遺產的,那麼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很明顯,本案中你朋友繼承的遺產屬於其個人財產。女方父母去世後,在遺囑中明確表示財產只留給女兒的,那麼這些東西也是隻歸屬女方的,男方並不享有分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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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上述,規定中不光提到了財產分割問題,而且就女方戶口問題也是做出了明確表示,第一種就是女方離婚後戶口保持不變,只是戶口上出現離婚字樣。第二種就是可以遷回孃家,第三種就是如果女方有屬於自己的房產,就可以獨立把戶口遷出來。歡迎大家關注我,你的任何一次點贊或哪怕隻言片語的留言評論,都是我繼續前行,為大家服務的動力。願天下人都能老有所養,老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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