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祖孫三代4人車禍不幸喪生,鉅額遺產讓四代人爭得不可開交!

台州祖孫三代4人車禍不幸喪生,留下鉅額遺產,四代人爭得不可開交!



3年前的冬日

一場突如其來的車禍

奪走了台州一家祖孫三代

四口人的生命


這場變故

讓這個四世同堂的幸福家庭支離破碎

遺產繼承的糾紛還讓這家人對簿公堂


台州祖孫三代4人車禍不幸喪生,鉅額遺產讓四代人爭得不可開交!


台州祖孫三代4人車禍不幸喪生,鉅額遺產讓四代人爭得不可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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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祖孫三代4人車禍不幸喪生,鉅額遺產讓四代人爭得不可開交!


台州祖孫三代4人車禍不幸喪生,鉅額遺產讓四代人爭得不可開交!

李正、王芬部分股票資產


這筆遺產,有近900萬,各繼承人的遺產繼承份額為:李正、王芬的夫妻共同財產部分,按總額分配,李正的繼承人李真1/4、徐丹1/6、李佳1/12,王芬的繼承人王力1/8、方紅1/8、李真1/8、徐丹1/12、李佳1/24;李正個人財產部分,繼承人李真1/2、徐丹1/3、李佳1/6,王芬個人財產部分,繼承人王力1/4、方紅1/4、李真1/4、徐丹1/6、李佳1/12。


接下來則要明確哪些是遺產,可以繼承,哪些是基於身份關係的利益,不能繼承。


1

遺產一

李正、王芬的銀行存款、理財產品、股票系夫妻共同財產屬於遺產,依法進行分割。


2

遺產二

涉訴房屋系李正、王芬死亡時遺留的合法的夫妻共同財產,屬於遺產範圍,依法可予以繼承。但涉訴房屋的土地使用權,三被告作為非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不享受該土地的使用權。


3

遺產三

《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李正的社保餘額作為其個人財產,屬於遺產。


4

遺產四

李正、王芬夫妻倆生前均投保了人身保險,其中王芬的保單沒有指定受益人,而李正的保單身故受益人為王芬,法律規定“受益人和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法院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兩人保險的情況都符合保險金作為個人遺產的情形,因此法院認定兩人的人身保險保險金分別為個人財產,屬於遺產。


被繼承人所在村的分紅金額,雙方未明確舉證,且村集體分紅可能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身份有關,故雙方可另行解決。


台州祖孫三代4人車禍不幸喪生,鉅額遺產讓四代人爭得不可開交!


經審理,近日,臨海市人民法院判決原被告按照相關份額繼承各自被繼承人的遺產。案件判決後,雙方對判決結果均表示認可,困擾了這家人許久的遺產繼承問題終於塵埃落定。(文中當事人姓名均系化名)


來源:台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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