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錢留給孩子,但這些隱形的成本要知道。

中國投資人的投資版圖早在十年前便開始了全球性擴張,伴隨著海外資產不斷地增加,除了海外投資收益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的納稅之外,日積月累的龐大資產如何有效地傳承,需要我們對投資的標的物所在國家相應的稅收政策有一定的瞭解。在北美,美國、加拿大這兩個國家是吸引我們大量投資的重量級選手。今天我們來談談這兩個國家,當投資人打算把他們位於這兩個國家的資產留給他們的孩子時,作為外國人,或者作為他們的永久居民,如何規劃他們的錢以最經濟的方式傳給後人。


美國的資產傳承

美國的遺產稅針對每一個公民和永久居民的免徵額是1100萬美元,在此金額以上則按照比例繳納遺產稅。而外國人如果資產在境外作為遺產留給美國人則多少金額也無須納稅。但在美國境內的資產,按照6萬美元以上開始徵收。因此,資產在誰的名下,在哪裡的資產,以什麼身份傳承是外國人需要首先考慮的。而在加拿大則是另外一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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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資產傳承

首先,理論上說,加拿大沒有遺產稅,只有收入稅,因此對於外國人來講無關痛癢,所以重點探討持有楓葉卡的永久居民。如某人年薪100萬,投資股票、基金,從100萬增到150萬。不幸突然亡故,他的100萬年薪和投資賺取的50萬要繳稅的是收入稅,但不是遺產稅。因為這位就是活著,他也得將100萬年薪作為收入交一定的稅。所以,無論他活著還是死去,都得繳同樣的稅。這是入息稅。

至於他的50萬投資就有一點不同了:如他還活著,他沒有變現他的股票、基金,他的收入便沒有兌現,故暫時不用繳稅。但假如他變賣了他的股票和投資,那所賺的50萬是一定要納稅的。如他生前沒有變賣,死後,根據政府規定,在死的那天就算賣掉了,所以賺的錢要繳稅。但這也不是遺產稅,無論他是生還是死,他總有一天要交這個收入稅的。

再者,加拿大也沒有死亡(death)稅、繼承稅(inheritance)和禮物稅(gi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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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有遺囑驗證稅,但沒有遺產稅

在加拿大,許多人將正常的入息稅誤解為遺產稅,還有一個可能是將驗證處理費或遺囑驗繳費或遺囑驗證稅(probate fee, probate taxes,estate administration tax)誤以為遺產稅。

立有遺囑的人一旦去世,其遺囑(will)擁有法律效力處理其遺產(estate)。雖然遺囑執行人(executor)法律上有權根據遺囑處理遺產,但當轉移資產如投資、房產時,通常需要對遺囑由法庭這一權威機構進行驗證(court verification)。

這種驗證以法律的權威核准、證明以下兩部分內容:

1、遺囑的有效性

向金融機構、證券公司、地產註冊局等證明法庭已經對遺囑作了核證,以便處理遺產的轉移、繼承等。

2、遺囑的合法性

這種取得法庭驗證的過程就是PROBATE(遺囑驗證)。這種遺囑驗證稅(probate fee, probate taxes)自1358年在英格蘭出現後一直延續至今。加拿大在1793年就有了最初的相關立法,執行人根據遺囑作為遺產的合法代表轉移遺產的合法性確立。1950年,加拿大立法將這種稅改稱為服務費(service fee)。1998年加拿大最高法院對一個遺產案(Eurig Estate Case)的判決,導致了省級立法的修正。重新肯定了遺囑驗證稅(probate tax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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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類財產可以無須包括在遺囑內

生前已經捐贈出去的資產、聯名賬號(joint tenants with rights of survivorship)內的資產、已註明受益人的註冊計劃(如RRSP、RRIF)和人壽保險、信託裡面的財產,大多數情況下不需要遺囑,或者另立單獨的無需驗證的遺囑。

注:不是所有遺囑都必須驗證

如何降低遺囑驗證稅

合理的計劃可以降低遺囑驗證稅。如生前捐贈、聯名賬號(joint tenants with rights of survivorship)、在註冊計劃(如RRSP、RRIF)和人壽保險中指定適當收益人、建立信託、立兩個或以上的不同遺囑等。

綜上所述,在加拿大,沒有遺產稅。加拿大的遺囑驗證是需要一定費用的,事前合理的計劃可以有效地將遺囑驗證費用降低從而減少資產傳承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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