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女子花77萬買了輛事故車續:雙方都不服法院一審判決

桂林生活網訊(孫盛峰)市民謝女士在桂林長久世達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久世達公司)花了77萬買了一輛路虎牌試駕車,沒想到一年之後,在買保險時發現這是一輛事故車。

謝女士在與長久世達公司協商無果後對簿公堂。臨桂法院一審認為長久世達公司的行為存在瑕疵,判決長久世達公司賠付謝女士的損失50000元,駁回了其他請求。在29665元的案件受理費方面,謝女士負責人29000元,長久世達公司負責655元。對於這個結果,雙方都表示不服,均已提出上訴。


事件回顧:

曝光!桂林女子花77萬買的路虎竟是事故車!4S店:這車沒修過…

桂林女子花77萬買了輛事故車續:雙方都不服法院一審判決

涉事車輛 從車主謝女士提供的臨桂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上得知,謝女士在得知了該車是事故車之後,向法院申請退還購車款、退還購車款利息、賠償三倍購車款、賠償購車時的其他費用等訴求。圍繞著案件“長久世達公司是否存在欺詐行為”、“是否支持賠償謝女士三倍購車款”等焦點問題,2019年12月24日,桂林市臨桂區人民法院做出“長久世達公司賠償謝女士的損失50000元、駁回謝女士的其他訴訟請求”的判決。

桂林女子花77萬買了輛事故車續:雙方都不服法院一審判決

“我對一審判決不能接受。我認為,長久世達公司將事故車賣給我又沒有告知我,肯定是欺詐行為,就應當到依法退一賠三。”面對判決結果,謝女士說:“一審判決顛覆了我的傳統觀念,一審判決認為,長久世達公司賣給我的汽車出了事故只是瑕疵,雖然我不懂法,但是我也知道,瑕疵應該只是說更換了螺絲等小物件或者說車輛有小劃痕等小問題,長久世達公司賣給我這個車出了事故,維修都花了4萬多元,連安全氣囊都換了,如果這都只是瑕疵,完全是指鹿為馬,我絕對不能接受。我用正常的價格購買了一個事故車,我肯定是多花了錢,如果4S店告訴我這輛車是事故車,我肯定不會買,更何況事故車也不是這個價格。因為這個車出了事故,車肯定就貶值了,另外保險等費用也變高了,對消費者來說肯定有巨大的影響。希望二審法院能依法判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還消費者一個公道。”

據瞭解,長久世達公司對一審判決也表示不能接受,並提起了上訴。

桂林女子花77萬買了輛事故車續:雙方都不服法院一審判決

對於臨桂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廣西桂超揚律師事務所唐仕民律師表示,本案中長久世達公司沒有告知消費者所購買車輛發生事故的情況,構成欺詐行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消費者可以解除買賣合同,並要求長久世達公司退回已付購車款並承擔已付購車款三倍的賠償責任。對於是否構成欺詐行為的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68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的規定,在本案中,涉案車輛發生過事故並且經過維修,也到保險公司理賠,這些都是可能影響消費者安全權、選擇權的重要信息,是屬於必須準確告知消費的內容,長久世達公司故意隱瞞了涉案車輛發生事故的事實,未如實告知消費者,屬於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應當認定為欺詐。

4月27日,這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將在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開庭。桂林生活網將持續關注此次事件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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