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唐家倫詐騙案一審判決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020年4月2日,由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唐家倫詐騙案,經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審理,一審判決被告人唐家倫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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