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日,由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唐家倫詐騙案,經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審理,一審判決被告人唐家倫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分享到: 關鍵字: 二千元 處罰金 詐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