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市文峰賓館原總經理黎家海貪汙、受賄 共獲刑八年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阜陽市文峰賓館原總經理黎家海利用職務便利,套取賓館食堂公共資金及收受他人賄賂。日前,阜陽市潁州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黎家海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五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已繳納十萬元)。違法所得貪汙款總計265.94萬元(已追繳241.74萬元);違法所得受賄款154.38萬元(已追繳),依法予以追繳。

被告人黎家海,男,1966年7月出生,漢族,安徽省阜陽市人,大專文化,2006年3月至2020年8月任阜陽市文峰賓館總經理、黨支部書記。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黎家海2013年1月至2020年4月擔任阜陽市文峰賓館經理、黨總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套取阜陽市文峰賓館及阜陽市文峰賓館(西區)食堂公共資金共計約265.94元,其中個人獲得109.64萬元。

2006年4月至2020年3月期間,被告人黎家海利用職務便利,收取陳某某、常某等人財物合計約154.38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黎家海任阜陽市文峰賓館總經理、黨總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套取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分別構成貪汙罪、受賄罪。被告人黎家海到案後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當庭自願認罪、積極退贓,依法可從輕處罰。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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