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教育日宣傳週(五)| 實名登記 從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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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教育日宣傳週(五)| 實名登記 從我做起

實名登記 從我做起

《反恐怖主義法》規定

住宿、長途客運、機動車租賃等

業務經營者

應當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登記

對拒絕查驗或身份不明的

不得提供服務

發現可疑情況

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案例①社旗案例

2018年5月21日,社旗縣公安局在工作中發現,社旗縣賒店鎮某商務賓館未按規定對住宿旅客身份進行查驗。社旗縣公安局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其改正。


2018年5月24日,社旗縣公安局再次對該賓館進行檢查,發現該賓館仍未對住宿旅客身份進行查驗。


社旗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86條第二款之規定,對該賓館處以10萬元罰款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500元罰款處罰。

案例②桐柏案例

2018年6月10日,桐柏縣公安局民警對桐柏縣某酒店檢查時發現,該酒店未按規定對住宿旅客身份信息進行登記,桐柏縣公安局對該酒店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其改正。


2018年6月21日,桐柏縣公安局民警再次對該酒店檢查時發現,該酒店仍未對住宿旅客身份進行如實登記,桐柏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86條第二款之規定,對該賓館處以10萬元罰款處罰,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200元罰款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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