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晚,國慶中秋“雙節”前夕,廣昌交警共處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6起,其中一起是因打架牽出的酒後駕駛!
交警溫馨提醒:國慶中秋,親朋好友歡聚一堂,喝點酒,人之常情!但千萬不要酒後駕駛!不要勸開車騎車人喝酒!因為那將嚴重影響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處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交通安全之歌《關愛生命 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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