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晚,国庆中秋“双节”前夕,广昌交警共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6起,其中一起是因打架牵出的酒后驾驶!
交警温馨提醒:国庆中秋,亲朋好友欢聚一堂,喝点酒,人之常情!但千万不要酒后驾驶!不要劝开车骑车人喝酒!因为那将严重影响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安全之歌《关爱生命 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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