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益一老表醉駕之後再醉駕,緩刑未滿入牢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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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一年時間,

90後男子再次因醉駕被查獲

近日,沾益法院對該案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付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前罪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拘役九個月,並處罰金13000元。

沾益一老表醉駕之後再醉駕,緩刑未滿入牢籠

2019年4月7日

2019年4月7日晚,付某駕駛小轎車由沾益區西平街道北海巷東風西路方向行駛,行至西平派出所門口時,竟直接將車駛入派出所院內,民警對其進行檢測,發現其體內酒精含量達167.26mg/100ml。2019年7月24日,沾益法院以被告人付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並處罰金。

2020年2月7日

2020年2月7日晚,尚在緩刑考驗期的付某駕駛小轎車行駛至沾益區東風北路與東風西路路口時,將車輛停放在路口直行導向車道上,在駕駛位上睡著了,後被民警查獲。經鑑定,付某血樣中定性檢出乙醇,含量為201.95mg/100ml。最終經法院依法審理,對被告人付某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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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

沾益一老表醉駕之後再醉駕,緩刑未滿入牢籠

“開車不飲酒,飲酒不開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不要存有僥倖心理,請珍惜他人和自身的人身安全。本案中,被告人付某因危險駕駛被法院判處拘役、緩刑,其不思悔改,未吸取教訓,在緩刑考驗期內再次醉酒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故對其撤銷緩刑,實行數罪併罰,判處拘役九個月,並處罰金13000元。

曲靖市檢察院宣教處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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