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火鍋店使用地溝油,上萬消費者吃過!老闆被判7年賠447萬

來源:浙江檢察

網紅火鍋店使用地溝油,上萬消費者吃過!老闆被判7年賠447萬 4月23日,四川省樂山市犍為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火鍋店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店老闆一審獲刑7年,並判決其支付公益訴訟賠償金447萬多元。


網紅火鍋店使用地溝油,上萬消費者吃過!老闆被判7年賠447萬


2014年10月,雷某在犍為縣城開了一家名為古今天下的火鍋店,一時間生意興隆,食客盈門,成為人氣爆棚的網紅火鍋店。然而,為了攫取暴利,雷某後來指使李某甲、李某乙收集客人食用後的“地溝油”,加工後銷售給客人食用。


2019年1月,該店被當場查獲製作“地溝油”的窩點,收繳大量含“地溝油”的火鍋底料。經審查,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間,該店生產、銷售含有“地溝油”鍋底總計14142鍋,銷售金額為447824元,超過萬名消費者食用,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雷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判處李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判處李某乙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雷某、李某甲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李某乙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禁止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不得擔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此外,雷某的行為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雷某要在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支付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犍為縣人民檢察院賠償金4478240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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