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火锅店使用地沟油,上万消费者吃过!老板被判7年赔447万

来源:浙江检察

网红火锅店使用地沟油,上万消费者吃过!老板被判7年赔447万 4月23日,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火锅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店老板一审获刑7年,并判决其支付公益诉讼赔偿金447万多元。


网红火锅店使用地沟油,上万消费者吃过!老板被判7年赔447万


2014年10月,雷某在犍为县城开了一家名为古今天下的火锅店,一时间生意兴隆,食客盈门,成为人气爆棚的网红火锅店。然而,为了攫取暴利,雷某后来指使李某甲、李某乙收集客人食用后的“地沟油”,加工后销售给客人食用。


2019年1月,该店被当场查获制作“地沟油”的窝点,收缴大量含“地沟油”的火锅底料。经审查,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间,该店生产、销售含有“地沟油”锅底总计14142锅,销售金额为447824元,超过万名消费者食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雷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判处李某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雷某、李某甲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李某乙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此外,雷某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雷某要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犍为县人民检察院赔偿金4478240元,上缴国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