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合肥高新法院十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案件

2019年度合肥高新法院十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案件

2020年世界知識產權日即將到來,為集中展示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的成就,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範引領作用,今天,合肥高新區法院正式對外發布2019年度十大知識產權案件。

1、海鮮遇上面vs海鮮遇見面

上海新拍檔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與安徽甄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裁判結果

一審判決安徽甄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安徽甄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性向原告上海新拍檔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賠償經濟損失70000元(包括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出的合理費用開支)。二審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鼓勵創業、創新精神,營造誠實守信的營商環境,打擊市場無序競爭亂象,引導企業提升公平競爭、高質量發展的意識。

2、小區亮化工程侵害他人商標案

廣東亮美集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訴安徽華地恆基房地產有限公司、合肥桓達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裁判結果

一審判決桓達公司立即停止侵犯亮美集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賠償亮美集公司經濟損失60000元;一審同時認為亮美集公司訴稱華地恆基公司與桓達公司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的主張,證據不足,駁回亮美集公司的訴訟請求。二審均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釐清了商品的銷售者和使用者的責任,並對侵權行為進行準確區分,對同類型案件的處理有一定的參考意義,同時有利於維護規範有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3、微信公共號發文引發商業詆譭案

安徽姥爺香企業管理有限公司訴南京油阿婆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裁判結果

一審判決認為姥爺香公司與油阿婆公司的經營業務均有糧油銷售,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著競爭關係。但姥爺香公司訴稱油阿婆公司的行為對其構成商業詆譭的主張,證據不足,不予支持。該判決已生效。

典型意義

本案的審理既規制不正當競爭行為,同時嚴格把握法律規定侵權的適用條件,為企業在自媒體宣傳中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劃定司法界限。

4、APP中出現“葫蘆娃”陷侵權風波

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有限公司訴合肥極友軟件開發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裁判結果

一審判決合肥極友軟件開發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有限公司“葫蘆娃”形象美術作品著作權的行為;合肥極友軟件開發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性向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有限公司賠償經濟損失20000元(包括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出的合理費用開支)。一審宣判後,雙方均未上訴。

典型意義

本案對於保護動畫人物角色形象具有一定的借鑑意義,鼓勵越來越多的優質IP被以各種豐富的形式和載體,在取得合法授權的基礎上呈現在觀眾面前。

5、同行“借用”他人宣傳畫冊案

合肥金星機電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訴安徽新安合創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裁判結果

一審判決安徽新安合創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侵犯合肥金星機電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著作權的產品畫冊,銷燬現有侵權產品畫冊;安徽新安合創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性向合肥金星機電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賠償經濟損失30000元(包括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出的合理費用開支)。一審宣判後,雙方均未上訴。

典型意義

本案通過發揮司法引導作用,一方面強化了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另一方面也提示員工在離職過程中應約束自己的行為,尊重他人知識產權,防止侵害他人知識產權。同時也為促進轄區企業發展、營造一流營商環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6、網上售賣肉串機:著作權與專利之爭

哈爾濱市千橡經貿有限公司訴合肥市包河區九六零食品經營部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裁判結果

一審判決合肥九六零經營部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 “緊扣式箱體肉串機”美術作品複製權、發行權的行為;合肥九六零經營部自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哈爾濱千橡公司經濟損失5000元(包括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出的合理費用開支)。一審宣判後,雙方均未上訴。

典型意義

知識產權能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知識產權法律致力於保護智力成果,法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能堅定創新信心、增強創新勇氣、提升創新活力。

7、邦芒商標VS邦芒公司

嘉興前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訴安徽邦芒人力資源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裁判結果

一審判決安徽邦芒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即停止使用帶有“邦芒”文字的企業字名稱;安徽邦芒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嘉興前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賠償經濟損失50000元(包括為制止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合理開支)。二審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商標侵權與不正當競爭是兩個容易混淆的概念,兩者雖緊密聯繫,但又有明顯區別:商標權的邊界比較清晰,商標侵權有明確的構成要件;而不正當競爭的界定比較靈活,反不正當競爭可以作為商標權的一種補充性保護。

8、楊利波假冒洛茲商標案

楊利波在庫存服裝外,未經授權繼續委託他人生產、銷售涉案品牌服飾。

裁判結果

一審判決被告人楊利波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三年,宣告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一審宣判後,楊利波未上訴。

典型意義

本案為商標授權使用合同到期後,被授權人未遵守與商標權利人關於緩衝期間的約定,繼續使用原有商標的情況下,被授權人的行為應為民事侵權行為還是刑事犯罪行為。涉及民事授權許可與刑事犯罪臨界點的界定,無罪和有罪認定問題。

9、許韜、王娜網絡傳播盜版圖書案

自2014年5月開始,許韜利用計算機及網絡技術,租用服務器,在未經著作權人授權的情況下,採集複製他人文字作品至其個人運營的網站中供讀者免費閱讀以此增加讀者點擊量,最終通過廣告聯盟投放廣告非法獲利。

裁判結果

一審判決許韜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四百萬元;王娜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緩刑三年,並處罰金十五萬元;涉案贓款5926322.82元依法予以追繳。二審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該案是近年來公安機關破獲的安徽省首例特大網上侵犯著作權案,也是我院自審理知識產權刑事案件以來,涉案金額最大的、涉案圖書種類最多的一起案件。通過打擊犯罪,對清理魚龍混雜的網絡圖書市場起到警示規範作用,對圖書行業健康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10、趙春輝等多人售賣盜版兒童圖書案

自2015年以來,趙春輝在未取得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指使王軍掃描排版正版圖書,並由徐穎的華東印刷廠將王軍排版的書籍進行印刷、裝訂,同時僱傭王運動、被告人王五一和被告人王雷負責日常盜版圖書的接發貨,再通過物流將盜版圖書銷往全國各地。

裁判結果

一審判決趙春輝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其他被告人被判處二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一千元至四十萬元不等的罰金,涉案贓款予以追繳。二審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犯罪金額巨大,涉案圖書品種多、數量大、權利人分散、窩點隱蔽,涉案圖書的鑑定要耗費較多的司法資源,且犯罪金額巨大。通過審判,有利於遏制已經出現且具有愈演愈烈趨向的侵犯著作權犯罪,更有利於淨化圖書市場,讓消費者能夠選擇購買閱讀更加優質的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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