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這三個時間,非常重要,非常重要,非常重要,重要的說三遍。

我是一個親人有這樣經歷的人,也因為這樣,我有了解這方面的知識,希望分享給大家,對大家有一些幫助吧。面對親人的分離,真的是一個煎熬。

當一個人涉嫌犯罪被韓國警方逮捕之後,接下來要經歷的流程大致跟國內差不多,都是“警察抓捕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審理判決”。但是由於兩國法律的區別,細節上有很大的不同。通常一個人涉嫌犯罪被抓之後,先不管有罪無罪,當事人及其家屬都希望早日釋放出來。在常人的理解中,犯罪分子是不可能隨便釋放出來,但在有些看似嚴重的案件中,只要利用好三大黃金時間,還真有希望被釋放出來。

注意這三個時間,非常重要,非常重要,非常重要,重要的說三遍。

留學生林某某在網上找了一個兼職,幫一個名叫“帶你投資有限公司”收取客戶的投資款。公司的老闆李某某用微信下達指示:到XX地鐵站附近的XX咖啡廳見客戶拿投資款。林某某乖乖的照做,見到了客戶拿到了投資款。林某某剛把錢用ATM轉給老闆之後不久,警察把林某某給逮捕了。被抓了之後才得知,林某某去拿的是電話詐騙受害人的錢,李某某其實是電話詐騙團伙。就這樣,林某某蠢蠢的被李某某帶入了坑裡。

像這樣的案件發生後,通常被抓的人要經歷下面的流程:1. 被抓後48小時內接受高強度的調查(2~4次) 2. 被抓快到48小時的時候,會帶到法院接受批捕審查。3. 審查結果出來後,在警察局的拘留場呆2~4天。4. 帶到檢察院當天接受1次調查,並關押到看守所候審。5. 到看守所2~4天后在檢察院接受1次調查,並在4~7天后被起訴到法院。6. 被起訴之後,約在1個月之後第一次開庭,當天審結了將在15~30天之後宣判。

注意這三個時間,非常重要,非常重要,非常重要,重要的說三遍。

這就意味著,不管最終的結果是什麼,在聽到法院的判決結果之前,犯罪嫌疑人要被關押2~3個月之久。但是在這一過程中,只要應對好三大黃金時間,有可能在判決之後甚至在審理期間被釋放出來。這三大黃金時間分別是:1. 被抓之後的48個小時以內。2. 移送到檢察院之後3日之內。3. 一審判決之前。其中,第1和第2個黃金時間用來提前釋放,第3是用來判決之後的釋放。

1. 被抓之後的48小時以內(推薦)

被抓之後的48小時,說的是嫌疑人帶到法院接受法院批捕審查之前。刑事案件中,警察抓捕嫌疑人之後,在48小時內進行突擊調查,儘可能確保更多更全的定罪證據。在此期間,沒有法律意識和案件經驗的老百姓獨自面對警察,無罪都能弄成有罪。尤其是中國人在語言方面有障礙,根本沒機會獨自辯解。所以被抓之後直接投入律師,從頭到尾跟進調查,避免讓警方找到定罪證據的同時,應對批捕審查。

2. 移送到檢察院之後的3日以內(不推薦)

如果48小時之內錯過第一次黃金時間,也可以嘗試第二次黃金時間。批捕審查下來之後(意味著被刑事拘留),向檢察院提出“拘束是否審”。這是讓法院再次審核嫌疑人是否適合被刑事拘留的制度,一般申請了都會駁回。因為檢察院不會坐視不管,也會阻止被釋放。更重要的是,要找到被釋放的充分理由才能成功。比如:短時間內跟受害人全部達成和解,且找到定罪證據中需要爭論的焦點,以及不逃避、不毀損證據的保證。

3. 一審判決之前(極力推薦)

一審判決下來時,絕大多數被告人希望的結果是:無罪或者緩期執行。因為只有這兩種才有釋放的效果,因此想方設法去爭取。在韓國,刑事案件中想要得到無罪或者緩期執行並不簡單,但只要找到“臺階”讓法官輕鬆的走下去,完全可能得到想要的結果。其中最大的“臺階”是跟受害人達成和解。只要在一審判決之前,跟受害人達成和解,大多數案件還是可以爭取緩期執行。但是一審放棄和解,到二審才嘗試,效果不是很理想。

所以出門在外,多留個心眼,別把自己跟家人帶入這個坑裡,輕則家人分離,重則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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