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凱鐵腕反腐處死北京市市長,如何看待?

歷史知事


王治馨被槍斃,是“倒黴”的,也是“榮幸”的,因為他是民國政府槍決的第一個“部級”官員,可謂是開了先河。

王治馨生於1868年,一個北洋系老人。

王治馨是一個貪腐的慣犯,所以被槍斃倒也不冤。他早年曾在袁世凱家中當帳房先生,或許也正是在當帳房先生的這段時間裡,他得到了袁世凱的賞識,所以後來便隨著袁世凱水漲船高了。

袁世凱任山東巡撫後,曾派王治馨赴東三省處理事務,王治馨到了東三省後也不客氣,拿著袁世凱給他的雞毛當令箭,利用職權撈了不少錢。王治馨撈錢壞的是誰的名聲?袁世凱的!你的幕僚出事了你袁世凱能沒責任?所以袁世凱當時氣得差點砍了王治馨的頭,後來雖然沒砍,但是也沒打算繼續用他。

王治馨也很雞賊,你袁世凱不用,我找別人去!當然了,他畢竟是在袁世凱的圈子裡混的,熟人也都在這個圈裡,所以找來找去還是找了這圈裡的人,也就是趙秉鈞。

趙秉鈞在袁世凱小站練兵的時候便已經跟著袁世凱了,頗受袁的賞識和信任。

趙秉鈞這個人的能力也很好,《辛丑條約》說清政府不能在天津駐軍,於是袁世凱便讓他挑了3000人訓練成警察,然後去天津維護治安,只過了半年時間,洋人便將天津評價為“世界上擁有警察制度最好的城市”,沒幾把刷子能得到當時心高氣傲的洋人這麼高的評價?

趙秉鈞有能力,又是北洋老人,袁世凱怎麼會不重用他?

所以,王治馨投靠趙秉鈞是攀上了高枝。

趙秉鈞這個人很厚道,你王治馨跟了我,我也不能虧待你不是?趙秉鈞被清政府任命為全國警察總監後,也幫著王治馨坐到了京師警察廳總監的位置。

嗬!好傢伙!一個曾經的帳房先生,赫然成為了一個手握實權的京官,真是上了天了!

當然,一個京師警察廳總監可沒有到頭,在京師警察廳總監任上,王治馨一邊緊緊跟著趙秉鈞,一邊也在打造自己的關係網,憑著自己的鑽營手段和在京師警察廳總監任上熬出來的資歷,他在1913年10月升任京兆尹,即所謂的“北京市市長”,手裡管著北京和北京周圍的24個縣。

這是一個肥缺,誰當誰發。

王治馨當上了京兆尹當然也要發,24個縣,王治馨收了23個縣送上來的“孝敬錢”,一個縣孝敬他幾千元,妥妥的七八萬到手!24個縣的官,王治馨硬生生給賣了22個!王治馨這夠狠吧?也不想想,一旦事發,自己的小命能不能保得住。

這也只是小頭,王治馨在卸任京兆尹之前還運了一批一千多斤的鴉片,這麼多鴉片,他總不會是自己抽吧?

此外,王治馨曾貪墨京兆府房捐,即房地產稅,將近20萬兩。

袁世凱當時為了抑制官員貪腐,制定了《官吏犯贓治罪條例》,其中鐵人條規定:“貪贓500元或1000元以上,即處無期徒刑或死刑。”

這真要查的話,王治馨這位老兄貪的錢恐怕得是1000元的幾十倍了!在槍斃的時候也得打成篩子了。

1914年3月,王治馨從京兆尹離任後,他的“光榮事蹟”也慢慢浮出了水面。新任京兆尹沈金鑑捕捉到了王治馨在任時賣官貪腐的蛛絲馬跡,於是罷免了買官者,後來有幾個人不甘心錢打了水漂,便將這事捅到了肅政廳肅政史夏壽康那裡,最後夏壽康向袁世凱彈劾了王治馨。

袁世凱收到彈劾後,對徐世昌說了句“王治馨雖為吾之舊屬,然決不能徇私蔑法,且現當肅政史言事之始,若無效力,必致有妨言路,遂不得已而有拿辦之命令”,隨即解除了王治馨藍旗漢軍副都統職務,然後對他進行看管。

實際上,袁世凱這句話已經對王治馨案定了調。

這時候,王治馨的熟人又跳出來了,看在他是你的舊部的份上,饒他一條狗命吧!

袁世凱沒有說話。

王治馨以為貪點錢只是一件小事,又有這麼多朋友替他說情,最後應該不會有事。在宣判結束後,王治馨因為沒有聽清除判決,竟然愣愣地問自己的旅師,自己是被判了七年還是九年?

1914年10月23日,王治馨被判決,當日晚上便被執行了槍決,從宣判到執行竟然沒有超過24小時,估計王治馨到死也沒想明白為什麼會這麼快。

王治馨貪腐,只是他被槍斃的一個原因。

袁世凱為什麼會這麼不留情面呢?

這便要從1913年的宋教仁案說起了,在宋教仁案被刺殺後,王治馨這貨似乎忘記了自己是北洋人了,竟然跳出來說:“殺宋決非總理,總理不能負責,此責自有人負。”

這下好了,你王治馨怕是太膨脹了,居然敢拆袁總統的臺,你是不是活膩了?

後來,袁世凱似乎想要讓趙秉鈞出來頂著,但是王治馨又跳出來了,說趙秉鈞不應該為這事負責。

袁世凱當時聽了很生氣,難道要我負責?所以氣得直罵:“王治馨可惡!”

王治馨又給孫先生說情,又給趙秉鈞說情,這意思擺明了是說袁世凱應該為此事負責,袁世凱能不氣嗎?

這也是後來,袁世凱沒有顧念“舊部之誼,批覆王治馨死刑的一個原因。

當然,王治馨算不上什麼好人,死了也不值得同情。

王治馨的墓誌銘寫著:“生而本為英,死而亦為靈。”

王治馨的家人可真會給他添光添彩!


吾與吾國


看到這個我想到了一句話叫做:袁世凱雖然最後失敗了但卻是不折不扣的務實派,而孫中山恰恰和袁世凱相反,但是最後的結果卻成功了,毫無疑問,偉大的中國離不開曾經孫中山先生的努力,而袁世凱則被認為是竊國大盜。袁世凱曾經在反腐的時候利用自己的鐵腕處死了一位北京市市長,當務實派這頂帽子扣在袁世凱頭上之後,這樣的事情並不是令人很驚訝。



被處死的這個人叫王治馨(1868-1914),山東萊陽人,北洋政要,趙秉鈞的心腹之人,中華民國成立之後,先後擔任了北洋政府內務部次長,京師警察廳總監,順天府伊。

最讓人信服死因是冒犯了當年袁世凱頒佈的治理條令,撞在了袁世凱的槍口上,其實對於一個當時權力已經很大的王治馨來說,完全是可以避免的,不至於淪落到被處死的地步,那麼當時究竟是怎麼個腐敗罪行呢?以至於這麼大的官都直接落馬,在頒佈了一系列的法令之後,其中有一條比較嚴苛的就是規定說:貪贓枉法超過五百元就要處於死刑。



原本打擊貪官就是民心所向,所以頒佈的法令很快就得到了相應,並且如同一股狂潮一般席捲官場,有很多的官員被查,而落馬的更是不在少數,而王治馨在擔任順天府尹的時候強徵暴斂,收了很多的黑錢,更是瞬間就被這反腐的狂潮給淹沒了,後來王治馨還到處花錢求人去撈他,但是實在是貪的太多了,已經無力迴天,導致最後被處死。



當然除了這個正當的理由被處死之外,就是因為宋教仁被刺殺的事情上,王治馨更是公開得罪了袁世凱。刺殺事件發生之後,因為王治馨是趙秉鈞的心腹之人,就極力為維護趙秉鈞,甚至散步言論說:殺宋絕非總理,不能負責,此則自由人負。此言論一出便把矛頭指向了袁世凱,所以袁世凱已經起了殺心,後來正好因為反腐被抓了個正著,最後於1914年被處死。


一個看歷史的小矮人


被處死的人叫王治馨,小站嫡系、北洋大吏。

王治馨為什麼被處死?他撞在了袁世凱鐵腕反腐的槍口上。

民國三年(1914年)對於袁世凱來說是一個重要年份,是年五一頒佈的《中華民國約法》(“民三約法”),推倒了民初的《臨時約法》,摒棄美、法模式、趨近於德、日模式,強化了總統制。

為了壓制國民黨的反對聲音,幾乎在同時期(

民國三年4月),袁世凱的北洋政府設置了平政院,該法院專事審理行政訴訟和官吏違法行為。在平政院架構下,又推出了肅政廳,設置都肅政史一人,由總統任命產生,肅政史16人,由各院院長、各部總長密薦,再由大總統任命,專門行使行政監察與檢察任務。

別看肅政廳在平政院架構下,但這17位肅政史都可以上達天聽,與大總統直線聯繫,類似於古代的監察御史。

與之相配套出臺的還有《官吏犯贓治罪條例》,它頒佈於1914年6月5日,其中第2條最是兇猛,規定了“枉法贓至五百元以上者處死刑”。

鐵腕肅貪從來都是強化權威的不二法門。一時間,坊間好評如潮,成功抵消了國民黨人的話題反撲,把民眾視線從《民三約法》中的總統強勢地位的關注轉移到了反腐課題上。

袁世凱當然知曉令行禁止的道理,假如有人認為他只是在裝裝樣子,那就大錯特錯了,很快,反腐風暴勁吹,先後有四百名省級官員被查,大量官員落馬。

除了題目中的主人公,一些被查實的縣城知事(縣長)和軍隊高官也都被同一個時間段槍決正法,可以說,這波反腐肅貪狂潮,並非為一人而刮。

本文主人公王治馨,山東萊陽人,歷任北京政府內務部次長、京師警察廳總監、順天府尹,這順天府尹當然就是北京市市長。作為趙秉鈞的心腹手下,他曾協助趙秉鈞籌創建了中國最早的現代警務系統。

王治馨在警界之時,名聲雖則不佳,但還知道收斂,剛一升任順天府尹,便如脫韁野馬,貪腐行為一發而不可收,據說順天府尹手下掌管著24個縣城,有22個縣城的知事都得靠給他送錢才能買到或保住位置,屬下各縣知事明碼標價,根據縣城富餘程度,官帽從二至五千元不等。

肅政廳剛一成立,就接到了關於王治馨的舉報,經過秘密調查後,從都肅政史夏壽康到三位肅政史江紹傑、張超南、周登皥,四人聯名糾彈,劍指王治馨,此時剛剛頒佈的《官吏犯贓治罪條例》便有了第一個重量級

大員對象

在《官吏犯贓治罪條例》頒佈不過22天的1914年6月27日,王治馨被羈押,交由平政院審理。

準確的說來,王治馨被羈押時,身份已經不是順天府尹了,只剩下了正藍旗漢軍副都統這份閒職。

那是因為他的上線——國務總理趙秉鈞已經去世,袁世凱早就知道王治馨的斑斑劣跡,但當時一則是北洋舊部,二則還沒有騰出手來,就乾脆把他調任了那份閒職。

在平政院審理期間,王治馨身在囹圄,仍然對外拼命撒幣,想讓北洋的老朋友出面打撈,但袁世凱婉拒了段芝貴、江朝宗和張勳等人的求情。

10月21日,就昌平縣知事嶽魁行賄王治馨一事,根據《官吏犯贓治罪條例》,王治馨被從嚴判處死刑,行賄者昌平縣知事嶽魁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半。

判決第三天,北洋第一位被查處的省級官員王治馨被驗明正身,執行槍決。

同日,華北各大報社紛紛刊載了這條新聞,評語多用“痛快人心”四字。

與華北報社的熱情鼓贊氣氛不一樣的是,一些國民黨人卻秉持著“陰謀論”觀點,認為王治馨之前在替趙秉鈞處理宋教仁遇刺後的追悼會時,曾經當眾為趙秉鈞辯解,言辭中似乎有影射內務部秘書洪述祖是主動跳出來為袁世凱分憂解難之意。故為袁世凱聽聞後憎惡。

仔細推敲國民黨人的研究成果,恰恰是證明了洪述祖不是受袁世凱(或請託趙秉鈞)派遣,這分明是替袁世凱洗清了僱兇殺害宋教仁的不白之冤。袁世凱又怎會因此而明目張膽的處決一名朝廷大員,論據實是太過牽強。

縱觀國民黨人對袁世凱的反對,大多數實在是本著“為了反對而反對”的一貫宗旨。


歷來現實


“號外啦!號外啦!”

1914年,北京街頭的報童開始扯著嗓子喊。

打開當天的號外,赫然映入眼簾的便是16個大字:

“青天在上,紅日昭彰;袁公反腐,時運悠長。”

這則號外說的就是袁世凱鐵腕反腐!號外的梗概是:順天府尹王治馨因貪汙500大洋,被宣判死刑並立即執行。

僅僅因為500大洋,一個京城大員就這麼被槍斃了?這也太不可思議了吧!

被槍斃的大員王治馨,也不是普通的小角色。在袁世凱剛剛建立新軍的時候,王治馨已經開始跟著他混,成了袁世凱的心腹,最後更是被慈禧任命為京師警察廳長。

1913年,王治馨已經升任順天府尹,走上了人生的巔峰。

官至如此高位,就算是犯下了殺人罪,要處決也得三審五審,到最後還有各種緩和餘地。所以,犯事後的王治馨雖然緊張,卻並未到恐懼的地步。

可讓他萬萬沒想到的是:肅政廳將王治馨貪汙的證據交給袁世凱之後,大總統竟然立馬批覆,然後大理院直接開庭宣判死刑、立即執行。

整個過程連24個小時都不到,以至於王治馨自始至終都是一臉懵逼的狀態。

從審判庭出來時,王治馨得知他的兩個從犯一個判了12年、另一個判了9年。然而他並沒有聽清自己的判詞,於是問了身邊的押解人員:“唉!兄弟,我判了幾年啊?”

王治馨畢竟幹了那麼多年的警察廳長,所裡誰不認識他?就算判了死刑,誰不給他個面子?

押解人員明知他即將被處死,仍然不敢對他說實話,只是支支吾吾的說道:

“到地方您就知道了,我們只是當差的,不能亂說。”

王治馨雖有疑問,也不便多問了。隨著法場的臨近,王治馨終於明白自己的目的地了,一時間他竟由於驚訝過度而兩腿發軟、面如土灰。

是的,兩個押解人員把他帶到的地方,就是執行死刑的德勝門外。

行到離法場幾百米位置時,王治馨已因突如其來的心理恐懼產生了嚴重的生理恐懼。他嘴唇不自覺的顫抖著,兩腿如有千斤重,頭皮也開始發麻.......

他自知貪贓枉法,可這麼個世道,誰手裡的錢乾淨啊?就算被判刑,也不該是死罪啊!

可惜,容他反省的時間並不多了,當他被帶到刑場之後,他立馬就被槍斃了,沒有一絲猶豫。

堂堂的北京市市長,處決竟如此倉促,顯然這背後有某種不為人知的內幕。袁世凱如此急切地處理掉王治馨,顯然不是因為對貪汙深惡痛絕所致,而是另有緣由!

誤國家者,在一私字;禍天下者,在一利字。

辛亥革命以後,袁世凱成為大總統。自滿清走出來的官僚,又怎能不知清朝完蛋的原因?封建落後雖是根本,可官場上的歪風邪氣也加速了清朝的滅亡。經過深入調查,袁世凱出臺了相關規定,凡是違法的人,都會從嚴處罰。

然而官場的爭鬥,從來都不是你死我活。為我所用者留之,為我不用者棄之。這麼簡單的道理,袁世凱當然明白的。倘若王治馨悉心為他賣命,就算他貪汙500萬塊大洋,也不至於判他死刑啊。

真正讓袁世凱痛下殺手的,是因為王治馨嘴上沒有把門兒的,說了不該說的話,拿了不該拿的東西,見了不該見的人。

所謂並從口入,禍從口出,大抵如斯。

鏡頭閃回1913年4月某日,宋教仁在上海火車站被謀殺。宋教仁被刺殺後,全國輿論譁然,聲討真兇的呼聲也越來越高。

此時,儘管大家都把矛頭指向了袁世凱,但誰也沒有確鑿的證據,誰也不敢開這個口。在這個背景下,王治馨作為警察長,當然有必要出面解釋。他公開說:

“現在宋教仁被刺殺,難保非洪(洪述祖,刺殺宋教仁的刺客之一)藉此為迎合意旨之謀,趙秉鈞不應該為此案負責,應該另有其人。”

王治馨此番輿論,等於直接將袁世凱給賣了,這分明是暗指袁世凱就是刺殺宋教仁的主謀啊。

最要命的是,王治馨說完後,他的這番言論被迅速登載到了報紙上。媒體一報道,全國輿論便直接對準了袁世凱,你說他能不生氣?有這樣愚蠢的手下,袁世凱沒被氣死也是託了老天爺的福。這簡直就是傳說中的“豬隊友”無疑啊!

經過宋教仁謀殺案,袁世凱算是“惦記”上王治馨了:這種人不能留,不然還會惹麻煩。

在這種形勢下,被“惦記”的王治馨自己竟毫無自知力,他根本不知道自己犯了啥事?

於是,過去怎麼貪、如今還怎麼貪。

這下好啦,正看他不順眼的袁世凱,立馬就抓了他一個現行,袁世凱是聰明人,他自然知道貪汙500大洋判不了死刑,於是,他大手一揮就在王的罪名里加了瀆職罪,數罪併罰,處死。

儘管袁世凱處死王治馨是懷有私心,但是他貪贓枉法卻是事實。

不明真相的官員們看到王治馨被處死後,紛紛開始收起了手腳,畢竟官員們在向銀子伸手之前,都會先看看德勝門外的血曬乾了沒。一時間:北洋政府的官場上一時間海清河晏。

如此說來 ,王治馨這死也真真是間接為民謀了福啊。


記者李滿


民國初年,袁世凱就任大總統後,鐵腕反腐,殺了一個前北京市長。此人是王治馨,曾擔任順天府尹(相當於北京市第一把手),被抓時擔任正藍旗漢軍副都統閒職。

這也說明:單純反腐,不能拯救袁世凱的狼子野心!

1,王治馨被判刑槍決的經過。

王治馨在小站練兵時,就追隨袁世凱,可以算是北洋軍的老資格了。

趙秉鈞在辦理巡警時,王治馨轉到趙秉鈞手下辦事。

1913年9月,王治馨擔任順天府尹。

1914年2月,趙秉鈞死,袁世凱免去王治馨順天府尹的職務,讓他擔任正藍旗漢軍副都統閒職。

1914年6月27日,肅政廳糾彈王治馨,袁世凱羈押王治馨,交由平政院審理。(平政院負責行政訴訟)

在此期間,王治馨仍然派人大肆活動,讓長江巡閱使張勳、內史監阮忠樞、軍政執法處處長雷震春、步軍統領江朝宗、督理湖北軍務段芝貴等十幾人向袁世凱求情。

1914年8月18日,平政院呈請袁世凱,將王治馨移交司法部檢察廳。

1914年10月21日,司法部呈報公訴,大理院做出最終判決:

“判決王治馨於委任嶽魁署理昌平縣知事,枉法得贓逾貫之所為,應照《官吏犯贓治罪條例》第二條處以死刑”。

王治馨被查實的贓款只有一千多銀元,是他被判決死刑的主要罪狀。1千多銀元相當於現在30多萬元人民幣的樣子。

1914年10月23日,王治馨被執行槍決。

王治馨從被抓到槍決,只有不到4個月的時間。

2,袁世凱擴張總統權力的《民三約法》,想通過強勢總統治理樹立權威,澄清吏治。

辛亥革命後,《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本來是總統制。後來為了限制袁世凱的權力,宋教仁起草的《臨時約法》改為議會內閣制。

袁世凱的總統權力受限,又拋出了民三約法,正式名稱是中華民國約法,又名袁記約法。

民國三年(1914)五月一日,正式公佈《民三約法》。

《民三約法》是超級強勢的總統制,比美國總統牛多了,袁總統更接近德意志帝國皇帝的權力。

《民三約法》中,總統不但有行政權,還把立法權變成了總統的附庸,司法官員全部由總統任命不經議會通過。

總統可臨時發佈法律:

不能召集立法院時,經參議院之同意,得發佈與法律有同等效力之教令。

總統有全權安排官制:

大總統制定官制官規。大總統任免文武職官。

議會上院參政院淪為總統的諮詢機關:

參政院應大總統之諮詢,審議重要政務。

(重要文武官員)受肅政廳之糾彈及平政院之審理。

肅政廳,設置都肅政史一人,肅政史16人,由總統任命,行使行政監察權力。

3,袁世凱的鐵腕反腐,並不是只針對王治馨一個人

袁世凱早在1913年1月,就公佈了《文官懲戒法草案》。

1914年5月5日,袁世凱公佈了《官吏犯贓治罪條例》,第2條最規定“枉法贓至五百元以上者處死刑”。

這個條例剛發佈20多天,袁世凱就把王治馨抓起來了。

1914年7月7日,袁世凱送參政院代行立法院追認該條例,把《官吏犯贓治罪條例》完整地合法化了。

大清律,規定枉法贓至八十兩銀子可判死刑。袁世凱的這個條例是500銀元,在當時並不算很苛刻。

當時因貪汙受賄被判處死刑的還有:

霸縣知事劉鼎錫,枉法得贓二千五百元。

廣東陸軍步兵第二團團長蘇汝森,索賄。

4,國民黨人張繼認為袁世凱殺人滅口,目的是繼續搞臭袁世凱

張繼懷疑袁世凱槍斃王治馨,與宋教仁案有關,是袁世凱殺人滅口。

張繼說王治馨:

“好言不謹,袁氏疑之,殺人滅口也。”

宋教仁遇刺時,王治馨正擔任京師警察總監,曾對國民黨說:

前日趙與袁面談,彼此始坦然無疑。惟袁謂:宋被刺前,洪曾有一次說及總統行政諸多掣肘,皆由反對黨政見不同,何不收拾一二人,以警其餘?袁答謂:反對者既為政黨,則非一二人,故如此辦法,實屬不合雲。

王治馨透漏了袁世凱的一些秘密,屬於措辭不當,但也給袁世凱開脫了嫌疑。

王治馨透漏給國民黨:袁世凱認為,反對者是一個政黨,不是一兩個人,收拾一兩個人,實在是沒有用處。

國民黨純粹是為了反對而反對。

本人是沂藍書院趙月光,主要研究宋史和近現代史,繼承章太炎學派唯識史觀學說。


沂藍書院趙月光


福垊先要特別說明的是,袁世凱處死的不是北京市市長!為什麼這麼說呢?他處死的人是順天府尹王治馨,其所管轄的地盤相當於今天的北京市和天津市及河北省部分地區,共24個縣。題主問袁世凱鐵腕反覆處死心腹京師長官,福垊如何看待?在說福垊怎麼看之前,先看看當時的人是怎麼看的吧。他們有兩種看法。

第一、丟卒保帥,殺人滅口

福垊沒查到王治馨的照片,就只好用了順天府的地圖和最新發現的王治馨的墓誌銘(下面文中會涉及到)。而其他答主所用的照片都是總理趙秉鈞的,當然,丟卒保帥殺人滅口之說其實跟趙秉鈞和袁世凱也都有聯繫,而且是密切的聯繫。這一切還要從憲政之父宋教仁之死說起。1913年3月20日晚10時45分,剛過而立之年的宋漁父在上海被刺;22日晨4時48分,宋敦初救治無效隕落。事件一出,輿論大譁,孫中山一口咬定是袁世凱乾的。趙秉鈞派其心腹時任內務次長、順天府(京師)警察廳總監的王治馨參加宋教仁的追悼會。面對大家的強烈地憤怒和質疑他表示:

漁父跟趙秉鈞有競爭關係,刺宋後抓住應桂馨,應桂馨咬出洪述祖,洪述祖是趙秉鈞的內務部秘書。於是老袁懷疑老趙,老趙又因為老洪去袁府就懷疑是大頭哥哥的授意。還有,當時老洪跟袁大頭說要收拾一兩個,殺個雞儆個猴,老袁當即義正言辭拒絕。那是不是老洪妄猜上意啊?

第二天,老袁看到報紙上王治馨為老袁開脫的發言,怒道:我去!說話為啥不動腦子?老趙為啥不管管?本來老孫都懷疑,這下好,此地無銀三百兩了。奇怪的是,幾年間,跟宋案有嫌疑的人都死了,就連陳其美、趙秉鈞(1914年2月27日去世)也死了。至於本文的主人公巡警之父(創建巡警制度)王治馨,在刺宋案後不到一年趙秉鈞去世後,他隨即降為正藍旗漢軍副都統的閒職。1914年6月27日,被捕;1914年10月23日被槍決,誰說情都不行,理由就是貪腐!而且這還不完,1914年5月,順天府劃出四縣歸直隸省;10月,順天府改名為京兆地方,其長官依然是府尹。就連王治馨的墓誌銘說到他的死,也是含糊地說

“天靳其命。”。(關於區劃和墓誌銘見圖一)

第二、六親不認,嚴刑執法

那麼王治馨貪腐了沒有?這個必須有!貪腐了多少呢?有人說是區區500塊!不,不,福垊告訴您真相,能嚇您一大跳。相當於貪腐了38個北京四合院!是不是厲害了我的哥啊!?福垊是這樣算出來的。魯迅在北京買的四合院是3500塊,而王治馨在順天府的轄區內,24個縣知事,他賣了22個,有兩個後臺硬就不給錢。一個縣知事他賣五六千塊,福垊按六千塊來算,為什麼按六千塊呢?因為他貪腐的可不只是賣官,還有別的方面以及還不是順天府尹的時候的賬啊!6000×22=13200(塊),13200÷3500≈38(套)要知道北洋時期的大洋可是非常值錢的,2塊大洋一月吃住不愁。這樣的人該不該殺?

再說了,1914年6月5日,老袁還簽署出臺了《官吏犯贓治罪條例》。其中第二條規定:枉法贓(貪腐)至五百元以上者處死刑。他是第一個被處死的高官,而且還是袁世凱的心腹。北洋時期,他就追隨袁世凱。據說之前他曾做過老袁的家的賬房先生。這個福垊沒有考證,難道他還是理財高手?怪不得,貪腐那麼多呢?他會不會做賬房先生時,手都不乾淨啊!他被捉後,他的人緣還挺好,北洋舊部像張勳、江朝宗等都對老袁含淚下跪求情。但老袁還是下定決心把他給殺了。王治馨伏法後,媒體各界盛讚老袁給力。老袁一激動,兩年後竟然稱帝了,結果悲劇了。

福垊怎麼看?

福垊感覺王治馨之死,固然跟貪腐有關。另外一方面也跟他說錯話也有很大關係。雖然刺宋案袁世凱原本很無辜,但畢竟有他手下的人參與,加上他胡說八道的分析,弄得袁世凱、趙秉鈞很被動很噁心。袁世凱也曾說過,我不殺漁父,漁父因我而死的話。刺宋案不到一年他就被降職,繼而拘捕,不久處死。福垊發現,就是那個《官吏犯贓治罪條例》,也好像是為他量身定做的!那麼,對於王治馨被袁世凱處死,您怎麼看?還請評論裡指教。謝謝大家。

附(福垊考證的王治馨小傳):王治馨(1868年8月17日週一——1914年10月23日週五)農曆生於同治七年戊辰六月二十九日,卒於民國三年九月五日,山東省萊陽人,副榜出身(鄉試、會試中擴招的)。


福垊


在北洋政府前期,反官僚腐敗機構肅政廳共查辦了四百多個省級官員的案子,其中最有名的就是都肅政史夏壽康查辦京兆尹王治馨的貪瀆案,並最後判其死刑。

先來說說京兆尹王治馨這個人。

京兆尹這個官稱是由清朝順天府尹的官名改稱而來,管轄北京地區和附近24個縣,相當於現在的北京市市長。

山東萊陽人王治馨不是個簡單人物。這傢伙很早就在袁世凱手底下做事,袁世凱任山東巡撫時,曾派他赴東三省辦事,那時這傢伙就有貪鄙不法行為,事後返回濟南為袁世凱知曉,當即就被綁了,那時候袁世凱就要殺他,但最後被說情的攔下了。

由此可見,此人雖是北洋老人,但袁世凱對他的印象並不好,也不能算是袁的嫡系。

那他為何還能坐上京兆尹的高位呢?

這傢伙後來傍上了袁世凱的親信趙秉鈞,為其所重用。袁世凱督領北洋時,銳意施行新政,命趙秉鈞創辦巡警,王治馨追隨趙秉鈞投身警界,算是北洋警察從無到有的元老級人物。

趙秉鈞在清末就是全國警察總監,王治馨順竿爬,先在1905年成立的京師警察廳為官,直至民國後任京師警察廳總監。

王治馨在警界混了十餘年,加之和時任總理趙秉鈞關係非同尋常,所以他老早就是京城響噹噹的人物。

1913年底,王治馨升任京兆府尹,登上人生巔峰。

王治馨本質上是個魯莽貪婪之人,官聲素來不好,在警界的時候還有所顧忌,有所收斂,自移官地方後,即原形大暴露,那架勢就是獅子大開口,放手一貪。

京兆府當時管轄24縣,除了一個縣太爺有後臺得免,王治馨上任後居然收取了23個縣的官賄金,一人孝敬幾千,其贓款達五萬元以上。

要知道,他貪瀆的這個時點正是袁世凱頒佈《官吏犯髒治罪條列》,大力肅貪的時候。

為了樹立執政形象,袁世凱對貪官的懲處是很嚴厲的,《官吏犯髒治罪條列》第二條規定——

枉法贓至五百元以上者處死刑。

五百對五萬,還只是這一項,王治馨就夠死上一百回了。

這傢伙之所以敢這麼囂張地貪,除了有警界背景、趙秉鈞後臺,還有一點,據說這傢伙為袁世凱大公子袁克定等人的開銷支付了不少款子,憑此他覺得通天有術。

可他忽略了一點,撞到槍口上,他這點籌碼根本不值得一提。

在這裡必須提一下查辦王治馨的關鍵角色,都肅政史夏壽康。此人是個剛正清廉的硬茬,敢碰有背景的大員,1913年從湖北調入京城後,袁世凱很器重他,意屬他整頓當時的官吏腐敗。

1914年,夏壽康風聞王治馨的貪劣行徑,沒有絲毫猶豫畏縮,隨即開始秘密調查,查實證據後,隨即上報大總統。

注意,都肅政史官職不高,卻能直達上聽,這一點讓犯事官吏幾無迴旋的餘地。

說到這裡,終於可以聊聊袁世凱的鐵腕了。

袁大總統怎麼個鐵腕法呢?

一個字,快!

袁世凱收到夏壽康的報告,馬上批覆,跟著就由大理院開庭判決,宣告死刑,判決到執行沒超過24小時,辦理之迅捷,前所未有。

這讓王治馨本人都沒料到,一沒料到自己會死,二沒料到會死的這麼快。

他是頭天被抓進看守所的,第二天大理院開庭時,覺得問題不大,他還是坐著馬車去的。但入門之後,他很快就感到了一絲異樣,跟他一起受審的還有兩人,也是貪瀆官員,兩人在他前面宣判,一個判五年,一個判十二年。

有意思的是法官的宣判。

宣判那兩人時,法官的聲音就不大,但勉強還能聽見具體內容。到了宣判王治馨,不一樣了,法官起立,手持宣判書,表情很肅穆,聲音小到聽不清。

因為這個,閉庭後,王治馨還問押解人,我判的是九年,還是七年?

押解人沒有實告,也說沒聽清楚。

回到看守所,王治馨一直認為自己領的是九年的刑,尚不知小命已在倒計時。

那邊,判決後,司法部即赴辦呈文,當日下午5點送到總統府,8點袁世凱的批覆就下來了,馬上執行。回函送到司法部,總長已回公館,辦理人不敢耽擱,沒行公函,直接電話通知將王治馨執行死刑。

其時,王治馨已經睡著了,從睡夢中被拖起來後,跟著就被綁赴德勝門外刑場執行了槍決。

因為太迅捷了,有人說這其中有殺人滅口的味道;但更多的則認為這是袁世凱拒絕有人上門為其說情的一種手段。

據說,袁世凱在批覆死刑時,為王治馨說情者正等在客廳,袁世凱批完後才去見客,告知已經批辦,無可挽回。

王治馨死後,袁世凱的另一個動作也是他的典型手腕,特批給王治馨家屬治喪銀一千,並允許將年俸全數支付,以示不忘舊情,恩威並在。


黑句本


提民國就繞不開袁世凱,提袁世凱,第一印象是壞人稱帝復辟,是賣國賊籤21條,是獨裁者濫殺無辜。

話說,刻板印象真可怕,就像棺材最後根釘子樣,蓋棺定論,不得翻身,其實,袁既不賣國,也不殘暴獨裁,歷史真相無非,一步錯滿盤輸,又沒人給他正名,於是成大罪人。

可在大罪也不能掩蓋他的功勞。

1-退位詔書,強硬要求五族共和,保留中國領土法理依據是一件,

2-二十一條據理力爭是一件

3-普及全國義務教育是一件

4-說出埋首十年於日本抬頭想見也是一件

今天說的鐵腕反腐也算一件


知道人不多而已,這不怪袁世凱,為何如此?我也奇怪啊?話說袁世凱在竊取革命果實成大總統後,還是做不少好事的,反腐倡廉在當時就弄的轟轟烈烈很受好評,那事情到底如何咧!

1914年6月5日,袁世凱簽署《官吏犯贓治罪條例》,對官員而言,這條例可謂嚴格苛刻。

我們截取其最嚴厲幾條:

第二條,枉法贓至五百元以上者處死刑(貪汙500塊並給國家帶來損失,就要吃花生米,500塊多少錢,不過今天300到400元人民幣)

第三條,不枉法贓至一千元以上者處無期徒刑;(貪汙1000塊,但是沒有給國家帶來損害,比較幸運,牢底坐穿就行)

第四條,卷攜公款潛逃至五千元以上者處死刑(貪汙5000塊,沒理由抓到就殺,不管在哪)

並規定條例實行期為三年。

以上規定,可看出袁世凱反腐決心,其實這和當時政治環境有關,袁世凱以軍隊絕對權威才取得總統位置,不服氣人肯定不少,等著看笑話,陰陽怪氣說風涼話人更多。

因為:能做事人錯多,不做事人話多,想做事人爭議多,會吵架人講品德,所以古往今來,能動嘴的都佔便宜一些,因為站在道德制高點罵人輕鬆愜意啊。

眼見太多人等著看笑話,袁世凱鐵腕一面出現。你們不是說我治理不好國家嗎?我就非要做出樣子給你們看,於是一個極端反腐條例《官吏犯贓治罪條例》出現。

為表決心他還專門組織有關部門監督執行,這有關部門可厲害啦,叫平政院。

平政院:我們先看職能,該院專事審理行政訴訟和官吏違法行為,是嚴打腐敗機構,和廉政公署類似,為更好執行法規還設置下屬機構肅政廳,設都肅政史一人,由總統直接任命,下屬肅政史16人,由各院院長各部總長秘密舉薦,再由大總統任命,以行政監察與檢察任務為主業,由此可看出,平政院是職能機構,肅政廳是是執行機構。

一個平一個肅表達袁世凱決心,平腐敗,肅吏制。

他是這樣想的也是這樣做的,別看肅政廳在平政院架構下,但16位肅政史都可以向大總統彙報腐敗問題,這是古代言官,還有監察院事情,袁世凱說,立法不重不嚴,不足激濁揚清,使官吏有所懲勸,亂世用重典,才是廓清吏治正途,必須嚴格,設立死罪是為教育人,防止犯下被殺罪行。由此可知,袁世凱主觀願望是想使吏治廉潔,杜絕貪腐。


《官吏犯贓治罪條例》頒佈四個月後,他就下令槍斃省部級高官王治馨。

那這王治馨是誰?其實除了省部級高官身份外,他還是袁世凱小站練兵起的嫡系。

王治馨:字奇裁,1868年生人,山東萊陽人,副榜出身,文化是有的,可讀書不咋地,於是參軍,參軍後在袁世凱手下當差1900年被保舉知州,不久後,袁世凱調任直隸總督,命趙秉鈞創辦巡警,王治馨看這機會不錯,就投身警界,攀附趙秉鈞,受重用。之後出任奉天巡警局總辦,受到東三省總督徐世昌賞識。在奉天時候習慣貪贓枉法,出手闊綽。當官人只要出手大方,往往都有問題,加上警察身份,那更如此,貪贓枉法貪汙腐敗是肯定的。上行下效下,他手下也都是狂嫖浪賭,恣意妄為之徒。

古代官場有定律,貪官一般升官快,邊腐敗邊升官,統稱升官發財。因此這傢伙官運亨通,民國後歷任,官內務次長,京師警察廳總監,順天府尹,居然成了北京最高行政長官。任順天府尹之後的王治馨本性不改,貪腐腐敗,無惡不作。袁世凱其實對他貪汙名聲瞭解的一清二楚,但他個性狡猾,做事不留痕跡,再加上老上司趙秉鈞庇護,一時拿他沒轍,直到1914年2月27日趙秉鈞去世,袁世凱才以王治馨聲名惡劣,將其免職,調任閒職。

這降職算清算前手段而已,袁世凱殺王治馨是為反腐立威。

調職不久,負責糾舉違法瀆職的肅政廳就就開始對王治馨進行調查。不久後,代理都肅政史夏壽康和肅政史江紹傑等人聯名舉報王治馨憑藉權勢向人索取財物,贓款累累應從嚴查辦。

就這樣,貪腐典範王治馨栽啦。

6月27日,袁世凱下令,解王治馨正藍旗漢軍副都統,交步軍統領看管,並由平政院按證據取證審理。平政院審訊後,王治馨仗著財大氣粗,四處活動,想逃脫制裁,替他在袁世凱面前說話的人也是絡繹不絕,比如辮帥張勳,內史監阮忠樞,等十數人,都跪求袁世凱,“或請褫勳為贖,或請罷職為贖”。

袁世凱笑道:“王治馨乃小站舊吏,予必有以處置。”

8月18日據平政院院長周樹模呈請,袁世凱將其免職,和一起貪汙的嶽魁、潘毓桂、王丙彝等人一起交司法部,轉檢察廳依法辦理。10月21日,大理院“判決王治馨,於委任嶽魁署理昌平縣知事,枉法得贓逾貫之所為,應照《官吏犯贓治罪條例》第二條處以死刑”。10月23日,袁世凱令總檢察廳長羅文幹,步軍統領江朝宗行刑,就這樣王治馨成民國時期,第一個因腐敗被槍斃的省部級大員。此舉受人民廣泛稱讚,都說大快人心。

可見這樣一個典範事件對袁世凱政治聲譽的好處,還有他堅決反腐決心。

實事求是地說,《官吏犯贓治罪條例》本意,是防止官吏貪贓枉法,並非針對王治馨。

對其他貪官,袁世凱照樣嚴懲,而王治馨之所以成為民國初年首個被槍斃高官,只因為他自認在軍警界頗有勢力後臺強大,所以肆意妄為,聲名惡劣,在眾目睽睽的首都北京,還不知收斂,就是自取滅亡。不管袁世凱其他方面表現如何,他當總統後,是希望吏治廉潔、反對腐敗,而且大殺貪官鐵腕反腐,態度非常堅決。

這從《官吏犯贓治罪條例》看的很明顯。在他看來,賄賂公行,政以賄成,官以利市,貪濁成風,國家就要動亂,就要滅亡。那些枉法婪贓的官員對人民所造成的危害,超過了殺人劫財的盜賊。因此,必須按律嚴懲。只有這樣,才能防止官吏貪贓枉法,使國家安定。袁世凱的這種看法即使放到現在也不可謂不深刻。只是《官吏犯贓治罪條例》僅執行一年多,袁世凱就搞起帝制,在國人強烈反對下,憂憤而亡,鐵腕反腐也草草收場。

只是不知這百年前轟轟烈烈反腐運動,是否值得我們今日深思

還有件趣談是,這次反腐行動,最後也成國民黨人陰謀論攻擊點,他們認為王治馨在替趙秉鈞處理宋教仁遇刺追悼會時,曾為趙秉鈞辯解,並影射內務部秘書洪述祖主動跳出來為袁世凱分憂解難,蠢成這樣,難怪袁世凱厭惡他。推敲下國民黨人所說,這不恰恰是替袁世凱洗清殺害宋教仁不白之冤,也是蠢人。

最後結語:能做事人錯多,不做事人話多,想做事人爭議多,會吵架人講品德,所以古往今來,能動嘴的都佔便宜一些,因為站在道德制高點罵人輕鬆愜意啊。


阿斗不傻


袁大頭鐵腕反腐,確有此事!處死的人是當時的北京市市長,原屬北洋舊人,身份相當於現在的省部級幹部,叫王治馨。

王身份也夠顯赫了,又是袁之嫡系 ,為什麼會被袁祭刀?一言以蔽之:他撞在了老袁鐵腕反腐的槍口上了。

1914年,對袁來說是值得濃墨重彩一個年份,袁之行政方面摒棄美法模式,仿效於德日模式,強化了總統權威,已初見成效。 同年4月,袁又設置了“平政院”,在平政院架構下推出了肅政廳,此廳功能強大,行使行政監察與檢查職責。 肅政史可以與袁大頭直線聯繫,類似於監察部。

王治馨,山東萊陽人,趙秉鈞的心腹,曾協助趙創建了中國最早的現代警務系統,王在警界之時,名聲不佳,但限於警界禁令,有所收斂。剛一升任北平市長,彷彿脫韁野馬縱橫馳騁於草原之上,沒了拘束!貪腐行為一發而不可收,賣官鬻爵至明碼標價而毫無顧慮,弄得烏煙瘴氣,怨聲載道!肅政廳剛一成立,就接到了關於王的投訢,經秘密而詳細調查後,王之中飽私囊、損公肥己、收錢封官的倒行逆施行為證據確鑿,王治馨被羈押。

此時,他的靠山——國務總理趙秉鈞已經去世,袁對王治馨的斑斑劣跡早有耳聞,鑑於其是北洋舊部、小站嫡系,袁一度產生了憐憫之心。但 在平政院審理期間,王身在囹圄,不面壁思過,還撒幣救援,企望北洋的老朋友打撈自己,這才徹底激怒了大頭。

袁世凱堅決拒絕了北洋重臣段芝貴和張勳等人的求情勸說,於當年10月21日,根據《官吏犯贓治罪條例》,王治馨被從重、從嚴判處死刑。10月24日王治馨被驗明正身,挷赴刑場,執行了槍決。


希望星晨58298869


袁世凱鐵腕反腐處死北京市長,如何看待?

什麼事都要看因果,袁世凱“鐵腕反腐”的出發點就是實行他的獨裁統治,他站的立場是與人民為敵。1913年成立京師警察廳,目的就是為了防備人民,欺騙人民,愚弄人民。

為了適應這種封建專制政治的需要,他大搞特務警察統治、製造恐怖。

警察廳以王治馨為總監,隸屬內務部。除內務總長趙秉鈞管轄外,其餘都聽命於袁世凱,由其直接控制,他們濫殺無辜,草菅人命。有“屠人場”之稱。

1913年鎮壓二次革命前,袁世凱對孫中山為首的革命民主派的迫害還不敢大規模公開進行。二次革命失敗後,民主派變為“亂黨、暴民”,袁世凱便毫無顧忌地發洩對他們的仇恨。按照他的旨意,特務機關一方面不斷的派遣刺客前往國外,企圖暗殺民主派領袖孫中山等人。國內慘殺民主派人士的事件在北京和各省時有發生,許多被捕者不經任何審訊就被處決,如:四川的張百祥、南京的曹錫生、山東的徐鏡心、上海的宋教仁等等。

後來,趙秉鈞到天津接替馮國璋擔任直隸都督剛一個月,他感到兔死狐悲,語言之間微微露出抱怨,並下令通緝刺殺宋教仁案的兇手。袁世凱大為震怒。以防刺殺宋教仁的罪行洩露,命特務在天津督署對趙秉鈞下毒,殺人滅口。對趙的死,袁世凱表面痛惜哀悼,並派其子前往弔唁,併發放治喪費,還在北京、天津各建專祠一座。

趙秉鈞死後,袁世凱深恐自己的齷齪手段瞞不過趙的心腹王治馨,王曾先後擔任過內務部次長,京師警察廳總監,當時正任順天府尹(相當於北京市市長)。袁世凱對王早有反感。遂決定斬草除根,以“鬻官納賄,藉案婪贓”為由,下令逮捕“立予槍決”。婪贓納賄早就是北洋官場上司空見慣的事,但從來沒有公開處決過次長級以上的贓官,而今卻忽然“以坐贓500元”批令將王治馨處以極刑。袁世凱的這種“政治豪舉”使在京的北洋派“無不悚然”!王治馨死後,袁世凱故意流淚對左右說:王某乃素為趙智庵賞識之人,且相知二十多年,不忍見其結局,惟案情重大,不得不以公義而滅亂情!

這就是“袁世凱骯髒的鐵腕反腐的嘴臉”,短命的洪憲王朝鬧騰了83天就消失了, 終57歲謝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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