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法院與工商聯建立糾紛調解服務平臺

根據《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陝西省商業聯合會關於加快推進人民法院調解平臺與商會調解服務平臺對接工作的通知》(陝高法【2020】4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全國工商聯《關於發揮商會調解優勢推進民營經濟領域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意見》(法(2019)11號),充分發揮商會調解化解民營經濟領域糾紛的制度優勢,滿足民營經濟領域糾紛的多元化解、快速化解和有效化解的實際需求,旬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主任文星妍於4月13日上午10時與縣工商業聯合會主席張潤軍就如何推進調解平臺建設和如何讓工商業人士參與法院矛盾治理進行了協商。

旬邑法院與工商聯建立糾紛調解服務平臺


文星妍主任建議工商聯會應指定或派出人員專門負責與法院的對接。根據高院與省工商業聯合會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限內將旬邑縣工商聯轄區內調解組織和調解員信息錄入商會調解平臺,並按照《最高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特邀調解的規定》相關要求,將符合特邀調解組織和特邀調解員條件的調解組織和調解員,通過商會調解服務平臺推送到旬邑縣人民法院調解平臺,由旬邑法院進行審核確認,對於確認後特邀調解員可以從事調解工作。

工商聯主席表示:現如今信息化程度很好,我們不僅要堅持利用好線上調解平臺化解糾紛,而且更重要的是要選擇線下調解,讓工商聯會的調解員能參與到法院矛盾糾紛化解中去,合力推動多元化解矛盾糾紛工作。例如,將商會糾紛案件推送給工商聯調解組織進行調解。這樣也實現了上下聯動、資源共享、業務協同,有力的促進了民營經濟領域多元解紛工作。

(旬邑法院 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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