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買房擔心70年產權到期後,該怎麼辦?房子會不會被收回?辛苦了大半輩子的心血,“還沒住夠”不會就這樣.....沒了吧?
還有就是即使是已經更換房子了,變作資產出租,那到期了會不會損失大發了?
有時候房子是我們辛苦了很長時間才買下它的,如果到期就等於沒了,那豈不是很坑!
在我國,住宅用房一般為70年的產權,商業辦公性質的土地產權通常為40或者50年。
新《物權法》再生效並該法明確了公私財產的受保護權。
先來看2個概念: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我們一般只具有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一般是開發商具備,即通常我們看到的某科,某招,某保又拿地了.....拿地了,就是說具備了土地使用權。
房屋產權: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轉讓、抵押、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
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居住用地權屬年限最高為70年,工業辦公用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最高為50年,商用建築用地最高為40年。
房屋產權具體是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
兩者主要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裡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
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具體來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消失,這個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是土地是公有制的,屬於國家產權,對個人來說土地就是租用的。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週期也不同,住宅70年,工業辦公/科教文衛體/綜合類50年,商業/旅遊/娛樂40年。
老鐵們切記:產權時間是從開發商拿到地時算起,並不是拿到房產證時。這是明文規定的。建議買房的時候,也關注一下樓盤地塊的拿地時間。
因為從開發商拿地到開工建設存在“時差”,更有可能有些開發商拿地10多年了才建成啥的。所以這一點要關注一下,銷售應該也會提。
無論是70年還是50年、40年產權,先到期的一定土地使用權,那土地使用權到期了怎麼破?
目前新的物權法已經生效。該法律明確了公私財產的平等受保護權。我國規定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其它用地40年或者50年。現已明確,屆滿可續期,續費按當時的土地價格打一個折扣來徵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劃重點:
屆滿自動續期
屆滿自動續期
屆滿自動續期
但是需繳費,簡單來說就是到期了繳費就能自動續期了。
屆滿期前一年申請續費
《城市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和《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有相關規定內容,補的費用不會超過5位數,最低不得低於15.6元/平米
商業產權產權到期後兩種結果!
第一
如果國家沒有其他規劃
業主只需續交土地出讓金即可繼續使用
第二
若有其他規劃
需要拆遷則商業補償按照1:3補償
是住宅的三倍!
三倍!三倍!三倍!
老鐵們,小置有講清楚嗎?
有什麼覺得小置講不清楚的,可以評論或者私信問我哦。
看了各種文章後,大家是不是覺得買房真讓人頭大?
方方面面,事無鉅細都要考慮。不用煩惱,按部就班的來就好了。還有就是記得關注置業指南針,有什麼想知道的,儘管問、小置負責解答、科普!
大到政策環境,小到看房細節,都可。
問倒一個深耕地產8年的小置,老鐵們也是有本事~
私信或者評論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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