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5 房屋產權份額發生變化該如何登記

來源:大律師網 房屋產權 北京房產糾紛律師

導讀: 房產證作為購房者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證件,其重要程度不言而喻。房產證上的產權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多人,這其中就存在產權份額的變化問題,而在變化過程中是否需要登記,又該如何登記?記者採訪了市房管局房產產權登記中心綜合登記科工作人員聶鵬亮。聶鵬亮說,由於房屋是重要的不動產,與之相關的交易活動極為普遍,而我國實行不動產登記生效制度 ...

房產證作為購房者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證件,其重要程度不言而喻。房產證上的產權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多人,這其中就存在產權份額的變化問題,而在變化過程中是否需要登記,又該如何登記?記者採訪了市房管局房產產權登記中心綜合登記科工作人員聶鵬亮。

聶鵬亮說,由於房屋是重要的不動產,與之相關的交易活動極為普遍,而我國實行不動產登記生效制度,因而房產證在交易活動中得到廣泛的運用。有市民諮詢,自家房子是剛結婚的時候買的,當時直接辦成了“共同共有”,但是現在想按照當時買房時候出錢的比例辦成“按份共有”。其實,房屋的“共同共有”,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公民或法人對同一房屋平等的、不分份額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按份共有”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按照各自佔有的份額,分別對共同所有的房屋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按份共有”人各自享有的份額,可以是相等的,也可以是不相等的。

關於共有房屋的共有性質和共有份額變化的登記類型,主要有三種情況:一種是“共同共有”轉為“按份共有”,還有就是“按份共有”轉為“共同共有”,還有一種就是共有份額之間的變化。“按份共有”當中又分兩種情況,一種是等額“按份共有”,還有一種是不等額“按份共有”。共有房屋的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份額髮生變化,主要看這個變化前後的共有形式,來判定是需要辦理變更登記,還是辦理轉移登記。

具體操作中,我市規定,如果是“共同共有”轉為等額“按份共有”,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如果是“共同共有”轉為不等額“按份共有”,或者是不等額“按份共有”轉為“共同共有”,還有就是“按份共有”人之間的份額變化,應當辦理轉移登記。其實,市民遇到的大部分增加或減少共有人的情況,都是需要辦理轉移登記的。涉及到的共有人,需要攜帶有效的身份證明材料一起到市房管局辦理相關手續。而產權份額的變化也是同樣的道理。只有在份額不變,但共有性質發生變化的時候,才應該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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