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物權法》:產權到期將自動續期 拆遷三倍賠償

今日,房產市場迎來一個重大消息,我國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正式生效了,這就意味著我們的房產產權不用糾結於40年、50年、70年了,關於如何補年限,《物權法》中已經明確了公私財產的受保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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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條例正式生效

在我國住宅房產用地的年限最長是70年,商業地產用地年限則為40年或部分50年,綜合地產年限為50年,隨著此次政策生效,現在所有用地屆滿自動續期,等於間接削弱了年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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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已不是最重要標準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續期需要再屆滿前一年申請,具體要求在《城市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和《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有明確規定內容。續期補的費用最高不會超過5位數,最低不得低於15.6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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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可以一直在手裡了

所以,無論是現在有房產的還是購房者,以後大家不用糾結房屋產權的問題了,以後產權到期只會存在兩種情況:

  1. 如果房產到期國家沒有其他規劃,業主只需要續交土地出讓金即可繼續使用;
  2. 如果房產到期國家有其他規劃,需要拆遷,那麼商業補償將按照1:3補償,意味著拆遷者將得到房產價格的三倍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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