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共有產權房來了!個人最高80%產權 滿8年可上市

 經過持續近一年的醞釀,《廣州南沙新區試點共有產權住房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稱《實施細則》)10月23日發佈。記者瞭解到,《實施細則》此次對供應人群、銷售價格、產權份額比例、流轉方式均有明確規定。據悉,南沙區內首個共有產權住房試點項目為首築花園,共有產權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兩類。房屋價格設定“一房一價”,購房人產權份額應超過50%,但不得高於80%。登記滿8年的,購房人提出申請,可轉變房屋為商品房,自己可全部購買剩餘份額。

廣州共有產權房來了!個人最高80%產權 滿8年可上市

共有產權住房 向人才群體適度傾斜

要實現南沙的快速發展,需要聚集大量高素質人才。而南沙目前人才戰略的實施,則需要建立向人才群體適度傾斜的共有產權住房制度。

記者瞭解到,2018年11月,南沙區發佈《廣州南沙新區試點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暫行)》(以下有稱《管理辦法》者即指此文件),是廣州市首個共有產權住房方面的規範性文件。同年選定了南沙城投公司的首築花園作為區內首個共有產權住房試點項目。由於《管理辦法》多在大的方面作方向性的指引,許多細節仍不明確,而隨著試點工作的鋪開,亟待出臺具有較強操作性的《實施細則》文件作為補充。有鑑於此,由南沙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草擬了此《實施細則》,作為已頒佈的《管理辦法》的配套文件。

購房人可根據支付能力確定購買份額

據悉,南沙區共有產權住房分為面向本區城鎮戶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的共有產權保障性住房和麵向區域內重點發展領域緊缺型人才、港澳青年供應的共有產權人才住房兩類。

共有產權住房銷售價格以第三方獨立專業評估機構根據房源推出時點的市場情況進行評估,按照低於銷售時點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的原則,綜合房屋的樓層、朝向、面積、景觀等因素設定“一房一價”,並在銷售前按程序報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備案。剩餘房源再次銷售時,需要根據銷售時點的市場價格情況重新確定銷售價格。

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的產權份額確定方面,購房人的產權份額是按照擬實際出資額(含抵押貸款本金部分)佔所購買共有產權住房評估價格的比例確定,原則上購房人產權份額應超過50%,但不得高於80%。這一比例應該在簽訂認購書時就要定下來,也就是說,同一個樓盤,不同的家庭所佔產權份額可以是不同的,購房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支付能力確定購買的產權份額。

據悉,共有產權住房的政府產權份額由南沙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委託的區屬國有企業作為代持機構持有。按照《管理辦法》和本《實施細則》的約定,物業服務費和維修資金均由購房人全額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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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滿8年可轉變為商品房

在南沙,共有產權住房上市流轉的限制時間有兩個。

第一條時間線是5年。在購房人自核準產權登記之日起未滿5年的,不允許上市退出,由於種種原因確實需要退出或者被騰退的,由受委託的區屬國有企業回購購房人的產權份額。在購房人自核準產權登記之日起滿5年但未滿8年的,可以採用內循環的方式(即轉讓給其他同樣符合共有產權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實現流轉退出,保留共有產權住房的性質。

第二條時間線是8年,在購房人自核準產權登記之日起滿8年的,購房人可以採用外循環的方式,按《實施細則》外循環流轉有關規定,向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提交上市申請,改變住房原本的共有產權性質,轉變為商品住房。如果購房人轉讓的價格明顯偏低(低於同類住房市場價格80%),則受委託的區屬國有企業將行使優先購買權,按所報轉讓價格購買原購房人的產權份額。這也就是說,房屋登記滿5年而未滿8年的,購房人可轉讓給其他符合條件的購房家庭。登記滿8年的,購房人提出申請,可轉變房屋為商品房,自己可全部購買剩餘份額。

部分細則

●按照低於銷售時點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的原則,綜合房屋的樓層、朝向、面積、景觀等因素設定“一房一價”。

●原則上購房人產權份額應超過50%,但不得高於80%。

●核准產權登記之日起滿5年但未滿8年的,可以採用內循環的方式(即轉讓給其他同樣符合共有產權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實現流轉退出。

●核准產權登記之日起滿8年的,購房人可以採用外循環的方式,向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提交上市申請,改變住房原本的共有產權性質,轉變為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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