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做債權置換要趁早?債權訴訟時效瞭解一下

平常對法律有所瞭解的小夥伴應該都知道在我國不管是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都有時效的規定,同樣的債權也有相應的訴訟時效,債權的訴訟時效通常是多久有多少人知道呢?關於債權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又有哪些呢?下面【債值通】為大家整理了關於債權訴訟時效相關知識供大家學習參考。


為什麼做債權置換要趁早?債權訴訟時效瞭解一下


1、債務糾紛訴訟時效——2年。

從債權人最近一次要求債務人還債的日期算起超過2年不予保護。2年內債務人未還債的,債權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但2年內債務人未還,債權人既沒有要求債務人還債,也未向法院提起訴訟,超過訴訟時效法院不予保護。

2、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訴訟時效按以下幾種情況分別計算:

(1)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情況,訴訟時效期限的計算。

按照民法通則第88條的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因而其2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但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債權,就不能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2)訴訟時效的中斷的計算。

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債權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後,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時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從再次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要再次重新計算,且訴訟時效中斷不受次數的限制。但是主張訴訟時效中斷,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

(3)最長訴訟時效的計算。

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從債權債務關係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法院不再予以保護。


為什麼做債權置換要趁早?債權訴訟時效瞭解一下


所以大家如果有需要債權訴訟的需要一定要把握好債權訴訟時效這一問題,這也就是為什麼【債值通】一直強調不良債權做置換要趁早!因為隨著時間的推移,債權的價值也是變得越來越小的,最終成為一張廢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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